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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粤名城物业公司阻扰国家对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战略举措

时间:2020-09-28

涉及单位:衡阳市弘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家兴物业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在国家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下,本人于近日购买一台广汽传祺新能源电动汽车,湘粤名城物业不同意本人在自己私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明显与国家政策不符,找各种借口敷衍我,衡阳市这么多小区都安装了充电桩,例如:香江水岸、天酬尚都、都市村庄……等,为什么湘粤名城不可以。但在国家大力推行新能源车及《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文件下,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在私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明显违背国家大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本意!而且在比亚迪及威马能源车落户衡阳的形势下,不更应该加快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吗?

湘粤名城小区物业公司提出三点:第一,衡阳湘粤名城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不归物业公司所有。第二,车位安装充电设备暂时不具备安全可实施操作流程,因所在位置和直供电房距离较远,要从配电房接线出来到车位,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用电隐患(曾发生过地下车库电动车充电爆炸事件)。第三,很多湘粤名城业主来物业反映过不允许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也是基于安全考虑)。

在我看来这就是无稽之谈,就是无理阻扰:

首先,我有购买车位使用权的合同,合同期限55年。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业主。可是服务在哪里,国家下达的政策有配合吗?1611号文件及发展指南明确指出,有购买三年以上车位使用合同的可以申请充电桩的安装,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审批,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拒不配合或阻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其次,所谓车位安装充电设备不具备安全可实施的操作,简直可笑,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什么就是什么。据我在国家电网咨询的情况及办理流程是先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购车发票,车位合同及车主,汽车销售公司及物业同意并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国家电网收到资料后会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进行勘察,勘察后会对安装充电桩及用电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作出结论。如不符合安装会驳回充电桩安装申请。现物业公司在国家电网未出具勘察结果前就提前给出结论,这样公正吗?至少也要在申请书上同意盖章,让专业人士来给结论吧。

最后,据我在业主群的了解,根本就没有业主反映说不允许安装充电桩,完全是物业公司胡编乱造之言。至少我在群里发表物业不准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言论时,业主都是公开表示支持的。

对于物业公司的不配合,我是深度感到愤慨,我响应了国家的号召,低碳出行,购置能源车,现在却因为充电桩的问题陷入困境。能源车不该买吗?现在买了怎么用,汽车还能退吗?我认为能源车不是不好,但在充电桩的问题上不解决的话,很难普及。原本周边的朋友打算换车,结果这个情况以出现立马就打消了购买能源车的念头。我强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国家大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趋势,不要让新能源汽车交易,卡在最后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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