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8
涉及单位:株洲市芦淞区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0-09-28
涉及单位:株洲市芦淞区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借款三佰万,查封资产却达拾贰亿元-------------请求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报告
2014年株洲芙蓉建设集团与湘立公司签署了工程项目承建合同,由李*红等项目承包人垫资,因承包人资金短缺,造成工程延误,湘立公司被迫担保李*红向株洲芙蓉集团原法人代表李*借款300万元用于项目施工。由于李*红资金一直未得到缓解,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一而再,再三违约,至今都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至今项目尚未竣工验收。李*于2019年9月初以300万元未及时偿还为由,900万元的诉讼标的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对湘立公司提起诉讼,并查封了湘立公司12亿元的资产。湘立公司提出异议后,芦淞区法院于2019年10月底纠正了超标的额查封的行为,解除了部分司法查封,芦淞区法院对李*超标的查封给予确认。
湘立公司依法起诉李*超标的查封,与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2日开庭审理案件,湖南省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2020)湘0203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株洲芙蓉公司原法人代表对超标的冻结予以否认,对于保全事宜没有过错,认为向法院提供了价值900万元的诉讼保全担保函,并直言我公司诉讼李*侵权责任一案系恶意诉讼。湘立公司提供的诉讼标的是通过正规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没有做任何的调查,便违法驳回我公司的诉讼请求。900万元标的查封担保人所在正常经营企业12亿元的资产,造成经营计划流产,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不是当事人李*的要求,难道是法院故意而为之?
如确需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是否应该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不当影响,是否该维持企业主体的经营稳定?为一个没有确定的诉讼标的,查封一个正常经营企业的全部资产,其用意是想致于死地的目的非常明显。而湖南省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2020)湘0203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对超标的冻结予以否认,对其申请保全予以肯定。是否对李*超标的查封利用司法外衣等违法手段予以保护,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请求依法平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企业提供平等司法保障。坚持诉讼地位平等,承担相同的诉讼义务。坚持法律适用平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湖南湘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