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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华附二不履行医疗方案等事宜的投诉

时间:2020-09-24

涉及单位: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

我叫尹*,女,现年46岁,在2018年12月7日我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下称南华附二)眼科就诊,主要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离和右眼黄斑前膜等。并于同年12月13日在全麻下为我做了:右眼环扎术+巩膜外加压术+玻璃体切除+玻璃体腔注药术+膜增殖清除+前膜剥膜+黄斑前膜+重水置换+视网膜激光光凝术+气液交换+硅油填充+结膜囊成形术”(详见附件)。当时手术医生对我说手术成功,日后复查。

出院后,我仍感觉视物弯曲、变形、不清,较之手术前右眼视力4.8(0.6),下降到4.0(0.1)都看不清,严重影响我本人的生活、工作,精神压力更是苦不堪言。但我仍遵照医嘱多次往返该院复查,并几次三番追问医生为何视线弯曲,医生告诉我说这是手术后遗症。我不甘心生活从此发生质的变化,于2019年4月北上京城,咬牙挂了五百元的特需专家号。专家是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常委兼秘书赵*威,经过系列检查,诊断我为右眼黄斑前膜,专家指着拍片结果告诉我右眼黄斑前膜厚度高达1045个单位,须剥膜处理。经过在北京的漫长等待和辛苦往返劳累,终于剥离了黄斑前膜(详见附件),消除了视物弯曲、变形一些症状,所谓的“后遗症”得到缓解。

经过多次与南华附二接触,该院人员百般抵赖,并说是手术后复发,现我将南华附二不履行医疗方案等事宜投诉如下,请贵局为我伸张正义,还我公道:

1、在南华附二医院有做过右眼“黄斑前膜术”,但在三个多月后在北京同样做了右眼“黄斑前膜术”。请问在三个多月时间内我右眼“黄斑前膜”生长“复发”如此之快吗?厚度高达1045个单位(有北京检查报告为证)。而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眼科黄斑学组组长,北京协和医院眼科博士研究生导师陈有信在全国卫生健康医学微视视频上说黄斑前膜继发产生的,剥掉了,就是根治的。是否是收了做手术的钱,而没有做手术呢。做手术前和做手术后的检查报告对比在哪里?诊疗方案的合理性在哪里?

2、在南华附二手术后,我曾经几次去该院复查,医生都没有要求我做相应检查如:OCT,也没有说我右眼还存在“黄斑前膜”。导致我一味的相信该院,一定程度上错了最佳的补救机会,而同时也不能说明是医生为我做了该手术。

3、在南华附二医院对我到院答复是四个多月复发(有回复证明),而我的病例及火车票证明了我是三个多月在北京就诊,时间相差一个月之久,如此不严谨的低级错误,造成我该院严重不信任。

4、价格对比,同样的手术,同样是三甲医院,在北大人民医院和中山眼科医院是一万多元,没有打一滴吊针,没有吃一颗药,而南华附二的手术费高达近三万元,住院半个月每天吊针、服药,说明南华附二存在着扩大范围诊疗,过度医疗问题和价格欺诈行为,请求查处。

诉求:

1、对该次不履行诊疗的行为,向我道歉。

2、对我造成二次手术修补的各项诊疗费用给予赔付。

3、赔付我北京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往返路费、生活费、住宿费、赔护费。

特此投诉,请贵局给予重视、协调解决,为感!

附件五张:1、附二诊断书     4、北京眼底照相

2、附二出院记录   5、北京手术记录

3、北京OCT检查

投诉人:尹*

二O二O年九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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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华附二医院 2020-09-25 15:45:22

      关于尹*医疗投诉的回复
      尊敬的尹*患者及家属:
      获悉您在网络上对我院进行投诉,特回复如下:
      您于2018年12月07日因右眼视力突然下降半天入住我院眼科,初步诊断为“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右眼玻璃体混浊,右眼黄斑前膜,双眼高度近视,双眼人工晶体眼,右眼脉络膜脱离”,经过规范的药物及手术治疗,术后视网膜及脉络膜复位成功,视力改善,于2018年12月21日出院。
      针对您的投诉内容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 、术后患者视力提高(术前为手动,术后矫正可到0.08,在复诊过程中视力进一步提升,而不是患者所说的术前0.6,术后下降到0.1以下),视网膜平伏,手术成功。虽然黄斑前膜的剥离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善视物变形。但是,不是所有的患者术后视物变形都会得到明显改善,而且视网膜脱离术后本身也可存在视物变形。
      二 、1045um指的是黄斑厚度,而不是黄斑前膜的厚度。黄斑前膜具有2.5%-7.3%的复发率。患者4个半月后查OCT有黄斑前膜,考虑为复发。4个半月是根据手术时间及患者提供的OCT发现黄斑前膜推断的时间。手术当中确实剥离了黄斑前膜,但是没有剥离内界膜。剥除内界膜能降低黄斑前膜的复发率,但是,对于高度近视患者,剥除内界膜可增加黄斑裂孔发生的机率,因此,对于高度近视视网膜脱离患者,临床上是否一期撕除内界膜尚无明确定论。
      三、我院与湘雅二医院同属三级甲等医院,执行的是同一收费标准,我们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来进行收费。患者患的是“复杂视网膜脱离”,实施的是外路联合内路手术,而非单纯的环扎术,而且是在全麻下进行的手术,因此费用增加。因为患者存在脉络膜脱离及明显的玻璃体混浊,不能够立即行手术治疗,术前需要使用抗炎等药物,以减轻术前术后的炎症反应,增加手术的成功率,因此住院的时间延长,不存在过度医疗及价格欺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院方在患者整个诊疗过程当中,医生的处置符合医疗常规,未违反医疗原则,不存在医疗过错。收费合理合规合法。我院已多次反复与患者沟通、解释,我们理解患者患病后就诊带来的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压力,也欢迎患者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患者不进行医疗鉴定,却通过各种网上渠道投诉,不知是何用意,若患者刻意歪曲事实,本院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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