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8
涉及单位: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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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8
涉及单位: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2018年12月22日,我在郴州市同心路89号1栋粤泰华泰城售楼部买了一套面积为51.88平方米的公寓,销售人员说有团购活动,交2万抵4万,按照房价计算,双方达成一致两套公寓总价为226743元。谈好价格,我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由于当天售楼部里门庭若市,相当嘈杂,趁着我疏忽混乱之际,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将我的第一笔房款2万元通过POS机直接划入了另一家营销公司账户(衡阳聚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而我却傻傻并不知情。
签订正式合同时,销售人员告诉我,房屋合同里只写入206743元,另外有2万元不计入房屋总价,当时我提出了异议,销售人员说会另外开发票给我,并给了我一份团购服务协议,说签了这个协议,才可以享受交2万抵4万的优惠,只要签名不用填日期,我没有多想。直到2020年9月18日,我在开发商的销售经理那才知道,那2万元的团购服务费,并且我现在购买的五证齐全的公寓现还抵押在银行,不能办理合同网签手续。
显然,此次交易里存在诸多不合理的行为:
1、开发商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12月22日签订购房合同后一直未到房产局办理合同网签手续,违规将已出卖的公寓抵押给银行,造成本应2019年11月28日应交房至今无法交房。
2、作为消费者购买房屋时,至于开发商与银行存不存在抵押我们是不知情的,也没有任何人向消费者讲过,作为消费者我们是不知道到底哪些房子是可以买哪些是不可以买的,我们只知道五证是否齐全的房子是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交易的,因此开发商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欺诈消费者嫌疑。
3、开发商没有在指定位置公示有团购活动及团购活动相关事宜,更没有提前告知团购费不计入房屋总价,现场没有任何第三方代理公司信息。
4、销售人员违规转移资金,事后才让我签署团购协议,并把签署日期提前(签署日期的字迹非我本人所写)。
5、团购费也是我购房所花费的费用,开发商不充抵房款涉嫌欺诈。我所花费的钱都是为了买房子,而不是买服务。
6、所谓的团购服务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部门的文件批复?这笔购房“服务费”收得莫名其妙,违反了合同法和明码标价原则,亦涉嫌乱收费。
诉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发商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到银行将购物中心西栋9层024号解冻,同时为我购买的公寓办理合同网签手续,并督促其尽快交房。
2.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只需缴纳购房合同标明的费用即可。然而,开发商却使用不正当手段致使我交纳了一笔购房“服务费”,这本身就是一项不正常的交易行为,要求将这两万元钱写进合同总房款里。
我恳请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督促开发商规范经营,还我一普通老百姓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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