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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反应问题不解决

时间:2020-09-17

涉及单位:增产村

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

肇东镇增产村书记不担当不作为,蔑视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没有以人民为中心,没有坚持党的工作重点是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一直不给解决,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增产村书记没有按照相关指导意见去落实土地工作,也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去贯穿执行土地承包工作,违背了‘地方法规不能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相互抵触’的原则,并且在既有合同还有证据的前提下,不但不维护村民合法利益,反而依然侵害老百姓切身财产利益,我父亲在83年一轮承包期间村委会分给地24亩承包地,在98年二轮分地时村委会收回我父亲承包地。收回原因:村委会以八三年当年为准,不是八三年分的收回。我咨询多名律师,说是以承包期为准,我父亲的承包合同属于一轮承包期内的承包地。我村按中央绥化文件大稳定、小条整24亩承包地不变分地的。收回我父亲的承包地是不合法的。增产村违反了《中华人民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增产村村委会违背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23、25、26、27、54、56、57条及其它条法。我多年找到村委会有关政府不给解决,希望国家领导看到督促地方解决,以上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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