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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云商购物平台

时间:2020-09-09

涉及单位:湖南娇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大约在2018年8月,经朋友推荐,我在云商购物网络平台,花168元购买了12个月的鸡蛋,商家每月给寄30枚鸡蛋,我收到两个月鸡蛋后,又和亲戚定了3份鸡蛋168x3,但后来一份鸡蛋也没有收到,打电话也没人接,找平台,新建的云商购物平台,又不负责老平台的事情。2020年3月15日,我找湖南省邵阳市工商局投诉,接听电话的女同志说,把我反应的问题发给了隆回县工商局,他们会很快与我联系。但到今日也没人与我联系。今天发现贵报可以接受群众投诉,谢谢你们!望你们不负众望,尽快使问题得到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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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20-09-30 17:48:00

      尊敬的网友,对于您的投诉,我局回复如下:
      2018年12月6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书,2019年2月25日,我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12月29日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隆市监罚字[2019]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娇龙商贸公司、娇龙农业公司分别处以125000元(共计25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15日内按消费者要求退还订单预付款余额。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没有履行缴纳罚款手续,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取行政诉讼。2020年7月6日,我局对隆回县娇龙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娇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送达了编号为隆市监罚催告[2020]J01号和隆市监罚催告[2020]J0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对隆市监罚字[2019]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催告,在催告书下达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申辨,也没有履行缴纳罚款手续。2020年7月23号我局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交了隆市监罚强申[2020]J01号、隆市监强申号[2020]J02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对处罚内容予以强制执行。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娇龙商贸公司、娇龙农业公司履行未完成的订单并积极协助配合隆回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
      针对该公司经营现状及我县相关部门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对不愿意置/退换订单的消费者,我局建议投诉人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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