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涉及单位:资兴人民法院 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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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1
涉及单位:资兴人民法院 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2015年资民二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判被告尹*清、贺*芬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必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72000元,合计172000元。据悉,被告尹*清名下资兴市七宝山水电站水电站100%控股,起拍价245.0624万,已于2016年12月由法院拍卖,但是去法院咨询,法院的答复一直都是具体赔付事宜要领导商议决定,可这一商议,从2016年到2020年,商议了近5年。在湖南网上法院查询(2015)资执字第696号时,却发现执行中止,原因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试问申请人何时同意延期执行,可有书面材料,作为本人怎么不知道?延期延到何时?10年?20年?法律的威信何在?正义又何在?
我不也知道这个商议还要几个5年,我不知道为什么本该属于自己的正当合法利益却苦求不得,试问一个辛勤劳动,本本份份的普通群众能攒下几个10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这可能是一生的积蓄,可能是治病救命的钱,也可能是读书结婚的钱。如果法律只体现在一张荒唐的犹如废纸的判决书上,那么法律将没有任何意义,只会让普通百姓心寒、痛心!真切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落实,不踢皮球,不敷衍,真正做到“正义降临”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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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2015)资民二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多年涉案标的款却始终未履行到位的问题后,我院高度重视,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以来,我院先后受理了申请执行尹国清、贺丽芬的执行案件共34件,执行总标的794.7195万元,其中包括您的案件。在执行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尹国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兴市丹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七宝山水电站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该水电站于2016年12月8日由个人以286.8624万元竞得。但该水电站拍卖后,仅拍卖公司从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中向我院支付了案件标的款7万余元,买受人则以水电站纠纷众多、无法正常经营等为由拖延付款,直到2020年8月份才将尾款280万缴纳到法院。
当前,被执行人尹国清、贺丽芬下落不明,其退休工资虽处于冻结状态,但数额较少。二人名下房产已被拍卖并被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不动产、车辆等。因尹国清用水电站设备以及电费在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贷款150万,计算至今利息为109.5621万元,本息合计259.5621万元,若由银行全部优先受偿,水电站的拍卖款将仅剩余20.4379万元。此外,水电站尚欠当地村组土地租赁费及员工工资。目前,我院正在就该拍卖款项的优先受偿以及解决当地村民的土地租让金、工资等问题进行前期调研,以寻求合理的分配方案。
感谢并欢迎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监督,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735-3326005。
资兴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