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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凯鸿星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擅自更改地下停车用途

时间:2020-08-29

涉及单位:澧县凯鸿星城房地产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

我们是澧县凯鸿星城小区二期的业主,现向您们反映澧县凯鸿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修建游泳场馆及健身房的事项。

经查阅澧县凯鸿星城小区二期原有规划设计图纸。在8栋与9栋之间的地下空间设计规划为游泳馆场计,面积为999平方米。现澧县凯鸿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原8栋,9栋地下规划用于停车场的部份空间,私自更改原有规划及用途,用于建设游泳场馆及健身中心。总面积为1822平方米,超出原有的设计规划823平方米。

根据凯鸿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凯鸿星城小区二期(地上地下)汽车停车位为 416个左右,经业主实际查点,地上停车位为196个(不包含摩托车,电动车停车位)地下空间为 170个。差异 50  个。明显没有达到商品房购房合同的约定数量。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地下空间用停车场的部份,优先业主使用,且不能更改其使用用途,只能用于停车专用。因此,澧县凯鸿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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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头 2020-09-14 09:09:03

      网友您好,接到投诉反映相关舆情后,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将原8-9栋地下规划用于停车场的部份空间,非法更改原有规划及用途,用于建设游泳馆及健身中心”的问题。

      8号、9号栋地下室改建游泳馆、健身管理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功能配套用房,地下室功能局部调整,占用原车位15个。原配电室由地下层转至地面,调整增加车位8个,10号楼地下室增加车位11个,其它部位增加车位23个,总计增加车位42个(地下19个,地上23个),现地下层车位总数为198个,地面车位456个,总计停车位681个,地下相关功能区位调整后车位未减少,能满足规划车位配备要求。且该调整在房屋预售前进行了设计变更(房屋预售许可时间2018年1月26日、设计变更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二、关于建筑面积不符和存在相关安全隐患的问题。

      该游泳健身馆位于凯鸿星城C区,已于2019年8月16日通过了澧县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规划、消防、市政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原报建的游泳健身馆设计面积1169㎡(游泳馆面积999㎡+游泳馆水处理房170㎡);后来为完善游泳馆功能,新增健身管理中心等功能配套用房面积502㎡,已于2017年10月10日作了设计变更,2019年8月16日通过了综合验收;加上作为服务台使用的一层2间商铺面积151㎡,整个游泳健身馆项目建筑面积合计1822㎡。

      2020年7月游泳健身馆装修图纸设计完成,设计单位为常德市城镇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20年8月3日,游泳健身馆装修工程图纸通过湖南省施工图审查系统完成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书编号:2020FW04078(430700)-S180210319-SH。

      综上所述,该游泳健身馆装修工程合规合法,我局监管人员将依法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营业,不存在休闲人员进出口、消防通道、污水排放通道等安全隐患问题。

      三、关于“督促县住房局撤销凯鸿星城二期地下游泳馆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地下游泳馆之事”的问题。

      2020年8月24日,澧县百城康祺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凯鸿星城游泳健身馆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并提交了申报材料,经认真审查,严格按程序于8月26日发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即可按规定进行施工建设。相关设计及变更图纸和其他审批材料可以到澧县住建局建管股、行政审批室进行查询。

      相关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湘建规[2017]253号)第四条规定:“属于下列范围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应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的建筑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该游泳健身馆装修工程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需提供原主体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发放施工许可前不需要单独提供规划设计平面图。

      澧县住建局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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