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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郴州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问题

时间:2020-08-28

涉及单位:郴州市交警二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2020年7月15日早上7点多,我刘启红驾驶白色现代湘LB185Q在郴州市南岭大道与同湖路交汇T字路口时与对方广本SUV车辆发生交通事情,当是我行驶在南岭大道最右侧直行车道,南岭大道三道都可以直行,但是在南岭大道与同湖路交汇T字路口70米左右车道才划了直行和右转都可以同时行驶,对方行驶在中间右转直行车道的广本SUV想进去同湖路,于是直接转弯,当时车辆比较近,加上对方也未打转向灯,没有任何转弯变道提示,当时我看到对方车辆突然转弯过来,我急忙踩刹车,右边同湖路打方向盘,结果还是没避免辆车相撞,按照道理,1.转弯车辆要让直行,2.对方全程变道转弯都未打转向灯,3.对方应该是压实线过来。但是交警部分划责却以<道路交通完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说我没有规范行驶和安全行驶,划了我次责,同时罚款50,扣两分,但是我在交警系统查我被扣分的原因又是第90条:驾车时由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本来对方的全责,交警部门却以不同的理由和不明不白的原因把责任划到我这边来了,后面我去复核了,但是交警支队还是保持原来的责任划分,也没有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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