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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歧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时间:2020-08-26

涉及单位:邵阳市北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邵阳市歧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拒绝执行上级优抚补助政策和命令

强烈要求落实优扶补助政策的再报告

正义记者、善心网友、上级领导:

我名蒋*青,身份证号码430526********2297,电话号码158****2879,户籍为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办观音庵社区,1998年应征入伍,2001年退伍,2003年6月在北塔区茶元头乡机关(街道办)工作至今,在岗在编机关工作人员,由财政全额拨款;我持有湘邵12201400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受伤前身任综治办主任、驻村干部、新闻报道员多职;无论是明查暗访排污、安全生产隐患,还是与吸毒人员、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或是在民间息纠止访,帮助群众精准脱贫和产业发展,我的努力,都是群众欢心,领导欢喜。

因市重点项目邵西大道经过茶元头刘黑村需迁坟征地,2016年11月25日早上突发群体阻工事件。接办事处领导指令,我立即赶到现场,因多月“5+2”,“黑加白”连轴转,劳累过度加之天雨路滑,一跤摔倒碰伤头部,当时并未在意,继续工作到晚上10点左右,晚上12点多我突感头疼欲裂,急送邵阳市中西结合医院和中心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颞顶叶外伤性急性脑出血。先后开颅三次,2017年1月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3月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术后遗留一系列后遗征:1.左侧手脚功能障碍,行动受限。2.继发性癫痫,至今反复发作,严重时每月大发作三次以上,发作时没有先兆,若抢救不及时不恰当,随时可能倒毙于高危环境和公共场所;长医嘱:服用抑制癫痫病发作的特效药和护肝肾功能等辅助药;禁高危环境独处、禁食、禁驾。3、右侧颅骨缺失金属罩修补术后,经复查,新添脑积水、脑室系统扩大等恶疾,近几年来常伴头昏脑胀,出现失明、视物模糊,易摔跤,需依拐杖步行。4、我受伤后,父忧痛而亡,母忧伤成疾;我老家武冈,借住邵阳娘家;岳父去世多年,岳母患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退休金不够她药钱;我妻无业,小孩出生于2016年7月;我住院及今后生活需长期护理,家庭维系以及小孩的营养、教育诸费用巨大!

我的伤和家如此,需要组织人性的关怀!所在单位盖大印证明我:因公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享受与此有关待遇(详见附件一)。2019年8月北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印加公章《2008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理评残中如何认定“意外事件”的复函》(民函[2008]195号)文件回复我:文件明确了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参照《军人抚恤条例》的规定评残和落实伤残抚恤金的标准,(祥见附件二)。2019年12月却以红头加公章文件答复我:想优抚?你不是公务员,连评残都不够格!(详见附件三),拒绝执行《湖南省优抚对象等人员优抚抚恤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歧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省民政厅接待人员说:“你这样的情况,完全符合优抚申报条件”。

2018年8月1日起执行的《湖南省优抚对象等人员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一览表》。有资格享受优抚待遇的,是四类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详见附件四)。一、依据《公务员法》第十八章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我是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类别中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法律、法规授权我持有湘邵12201400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从事茶元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2015年12月原茶元头乡与原新滩镇街道办事处合并为新滩镇街道办事处,召开了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在工作方案中授权我担任新滩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街道办、区政法委能出示证明书;3、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我被列入了参公管理范围,参公待遇在区人社系统有档可查。二、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三项:我完全符合优抚申报条件。咨询专家、网上查询,都讲:优抚待遇只能公务员独享?谁讲的?简直胡扯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每年都有大批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抚,他们何来有《公务员登记表》?难道全靠媚上欺下?

上级领导,我的情况,街道办、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心知肚明的。2019年7月至今我多次向三级政府相关部门书面请求报告,并递交了伤残相关资料等事实依据,但是没有为我逐级上报审批办理,拖延至今未落实,我依法享有的正当待遇被各相关部门责任领导一再搪塞、推诿,敷衍了之(有录音为证)。这是邵阳腐政?还是吏无人性?政府有这么势利?将多年的忠实走卒秒变不共戴天之仇,让干实事的人流血再流泪,是要展示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还是要将我一家血淋淋撕给广大基层干部看?人有旦夕祸福,革命队伍拒绝冷漠。万般无奈之下,今特具报告,请求上级领导综合我本人及家庭实际,督促北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邵北退役军人[2019]21号文件。同时,望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按照湖南省优抚补助标准补足我2016年至今的优抚补助金额,同意批示“肆级伤残”优抚补助待遇。终生感谢!

此致

敬礼!

报  告 人:蒋长青

2020年8月26日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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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b0656b6353 2020-08-27 10:31:32

      关于蒋长青要求评定伤残一事的答复

      蒋长青同志:
      关于你强烈要求落实优抚补助政策的再报告一事我局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我局十分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  
      根据《民政部关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因公评残有关问题的意见》民函〔2017〕50号文件精神,民政部1997年制定的《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令第2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的评残对象为“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007 年制定、2013年修改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民政部令第50号修改)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具有行政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你于2001年12月退伍,2003年6月分配到茶元头乡二级机构,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经费渠道自收自支,因此你不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伤残条件。关于你要求评伤残一事,我局工作人员两次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多次陪同你本人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都得到同样的答复。

      北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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