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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派出所与镇政府不作为

时间:2020-08-15

涉及单位:派出所、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是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小木口村十二组村民,名叫卞*贵。

原由:

本人宅基地大门前是一片荒地属村集体地并带有一条泥泞道路,常年杂草丛生、影响居住和各过往路人出行。本人想将此道路硬化成水泥地美化村环境,并利于自己和他人出行,于是受到本组邻居卞*国的无理阻工,卞*国、卞*云无证声称此片土地的所有权属其家族私人为由进行阻工。

本人于2020年07月08日到乡镇府举报本村小组村民卞*国、卞*云侵占集体土地违法行为,当天李书记和村委会胡主任到村现场了解并与卞心国进行了谈话,最后无处理结果。

本人于2020年07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村集体小组申请自费硬化道路43平方米,并通过了三分之二以上户主同意比例,村委会批准,取得了无偿自费硬化的承包经营使用权。

2020年07月10日当天下午准备施工,卞*国妻子及卞*云对我家发出恐吓语仍然不准施工硬化,直至2020年7月28日国土局人员在村里测量宅基地确权事宜,于是本人施工前请国土局人员给卞心国家族成员讲解土地管理法,其家族成员仍然再次无理取闹在众人前,声称本人承包硬化的土地属其私人地为由,故侵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卞*国、卞*云及其家族成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并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本人于7月28日下午报警110及7月29日上午到邮亭圩镇派出所实名举报卞*国及家族成员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强占集体土地,组织家族成员到我家门寻衅滋事阻碍施工;派出所口头给出答复未打架不便立案,将本人的举报事项演说成是民事纠纷不在其管辖内;从7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一个多月过去了,本人多次上报到公安机关、镇政府、司法局、农建办、国土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均未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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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网信办 2020-08-28 10:53:06

      网友:
      您好!您的贴文已收悉,邮亭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对卞红贵反映的问题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0年7月份,我镇接到小木口村卞红贵申请调处邻里建设纠纷。接到申请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家桥责任区和小木口村村支两委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均因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而调解失败。卞红贵方计划在其宅基地门口的集体土地硬化一块长8.6米、宽5米的地,但因硬化地离卞兴国方老宅基地较近,故卞兴国方未予同意。2020年8月24日,我镇组织镇综治办、司法所、小木口村村支两委对卞红贵反映的问题进行再次调处,经调解,双方现已达成一致意见。
      二、处理意见
      综上,我镇认为卞红贵反映我镇政府和派出所不作为的问题失实,我镇已向卞红贵当面解释了他所反映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引导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

      邮亭圩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网信办 2020-08-26 17:12:57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办已转交给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网信办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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