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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求尽快解决明田公司有关私改遗中原租户安置面积产权返还问题的报告

时间:2020-08-10

涉及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暨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织办公室:

我是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2017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8日,先后两次给你们写信投诉,请求尽快解决明田公司有关私改遗中原租户安置面积产权返还的问题。但至今为止却没有收到你们的任何答复。在此,对你们的行政不作为表示无比遗憾和失望。今天,再次向你们写此信反映同一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具体的书面答复,否则我们将无可奈何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

我们的主要诉求是:

一,请求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织办公室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向明田公司公开下列私改遗原始档案资料:

1、在原永湘新街101号、103号、115号,半湘街218号、224号、228号、232号、240号等8套直管公房屋中,有哪些房屋属于私改遗对象,以及根据相关政策对这些私改遗对象的具体处理结果;

2、在以上私改遗对象的房屋中,具体有哪些原租户,以及租户的具体户籍情况和具体居住面积的原始档案资料;

3、对以上这些私改遗对象的房屋中原租户的具体安置处理情况以及具体安置面积的原始档案资料。

二,请求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织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与明田公司协商解决有关私改遗中原租户安置面积产权返还的问题。

我们投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是:

1994年12月16日,明田公司在开发建设“新江楼”商住楼进行前期拆迁时,与长沙市西区房地产管理局长房公司(现长房集团)签订了《拆迁直管公房产权偿还意向协议》。协议约定:拆迁直管公房8栋(永湘新街101号、103号、115号,半湘街218号、224号、228号、232号、240号)共计34户,协议拆迁建筑面积为1144㎡。最后,根据长沙市房地产局确认的数据,实际拆迁的总建筑面积为1117.31㎡,比协议拆迁建筑面积少27㎡。1996年初,“新江楼”落成后,因长沙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几份有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简称私改遗)的文件,导致实际拆迁面积和实际安置面积均因政策性原因发生了变化,也导致《拆迁直管公房产权偿还意向协议》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

其一:部分私改遗文件显示8套直管公房中存在私改遗原房主由明田公司进行代户返还的事实。

明田公司接到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织办公室(简称私改遗办公室)发出的几份通知,要求按照政策规定对拆迁直管公房8栋中的永湘新街101号,半湘街224号、228号、232号等4栋的原房主予以代户返还。其中:陈益均23.59㎡和13.22㎡、易新林59.18㎡、欧阳荫生16㎡、李永福71.72㎡。合计返还面积为183.71㎡。因为这4户原房主的拆迁面积已按政策由明田公司返还了,所以应从实际拆迁长房公司总建筑面中减除。因为在天心区政府强制性拆迁时,把明田公司所有档案资料以及办公设施、用品等全部违法查封扣押,至今为止没有返还,导致明田公司无法提供8套直管公房中全部私改遗的所有相关文件(因此要求私改遗办公室提供8套直管公房中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实际上8套直管公房中全部的私改遗面积应该不止183.71㎡,有一些明田公司已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既然根据部分文件显示8套直管公房中存在私改遗原房主由明田公司进行代户返还,那么这些面积已经完全不属于长房公司8套直管公房中的拆迁面积了,原拆迁补偿协议内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为什么把本应该减去的拆迁面积还计算在内?这显然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政策规定,完全没有任何道理。

显而易见,协议拆迁建筑面积1144㎡因政策原因返还了4户原房主的拆迁面积183.71㎡,加上实际拆迁面积又减少了27㎡,长房公司实际上的拆迁建筑面积只有933.29㎡。根据“以面还面、差额补偿”的拆迁政策,和拆迁条例规定的“一律按照原产权予以补偿”的原则,明田公司在“新江楼”建好后应该按照实际上的拆迁建筑面积933.29㎡安置补偿长房公司。而用于种种原因,明田公司实际安置补偿长房公司建筑面积为1364.47㎡,多安置补偿建筑面积431.18㎡。显然明田公司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失(至今为止明田公司均没有给这部分房产面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其二:被私改遗房屋的原租户都进行了具体安置,但原租户安置面积的产权并没有按照政策规定返还给明田公司。在此期间,明天公司又收到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和长沙市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处理我市私房改造几个遗留问题的通知》(证据7)。该文件第七条明确规定:“在长(1990)51号文件下发后所退还的原房屋属于城市建设拆迁范围的,按照谁拆迁、谁偿还、谁安置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对房主偿还产权和租户的安置,安置租户的房屋产权属建设单位所有。”由此可见,对私改遗房中的4栋直管公房中的租户明田公司已经安置的面积产权应该属于且返还给明田公司。到底4栋直管公房中有多少户租户?每个租户有多少安置面积?因为明田公司所有的原始资料都被天心区政府在强制拆迁时拖走,至今未退还。后明田公司多次到长房集团要求提供原始档案资料并解决相关房屋产权问题,但其口头答复无法找到相关资料,且该问题属于天心区政府行政拆迁过程中的问题,要找天心区政府拆迁办解决。

世事难料。作为拆迁人的明田公司竟然一夜之间变成了被拆迁人。2009年5月,天心区政府开始对“新江楼”进行拆除。期间,明田公司就私改遗过程中遗留的相关问题的拆迁安置补偿与天心区政府拆迁办公室协商,未能达成任何协议。2011年12月6日,天心区政府对“新江楼”实施违法强制拆迁。因为私改遗过程中遗留的产权建筑面积一直未能解决,明田公司于2013年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天心区政府违法强制行政拆迁。

其三,法院判决明田公司主张“新江楼”中私改遗房屋的产权返还问题,应该向相关房屋私改遗工作部门寻求权利救济。但相关部门至今不作为。

一直到2017年3月15日,湖南省高院重审二审判决认为,明田公司主张“新江楼”中私改遗房屋的产权返还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应该向相关房屋私改遗工作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明田公司不服判决,一方面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一方面于2017年4月22日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请求依法依规解决明田公司在私改遗代户返还中安置租户的房屋产权偿还问题的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接待后,要我们找市信访局,后信访局又要我们直接找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多次与私改遗办公室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均以无法找到当时的相关档案资料为由,口头答复无法解决此问题,并要求我们继续找天心区政府拆迁办解决。时至今日未给予明田公司任何书面答复,其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或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即明田公司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17日,最高院人民法院法院再审作出裁定发回省高院重审(此案目前经过省高院重审,已裁定发回长沙中院重新审理,这已经是历时八年之久后的第七次审理了)。对此,明田公司通过网上信访,要求解决有关私改遗中原租户安置面积产权返还的问题。2020年6月28日,却只收到长沙恒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答复,根据1994年12月13日明田公司与长沙市西区房地产管理局双方签订的《拆迁直管公房产权偿还意向协议》第二条“甲方偿还给乙方的建筑面积,以乙方核租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偿还乙方房屋,以长沙市人民政府(92)4号令为标准,住宅安置总建筑面积大约是1280m²左右,待安置定位后签订正式协议时,以其安置的实际面积为准”之约定,明确贵司偿还原长沙市西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面积,以安置定位后签订正式协议时西区房地局安置的实际面积为准。故您作为明田公司副总经理提出的“多安置补偿建筑面积431.18 m²”的说法,我司不予支持。关于房屋落实政策等问题,建议您和明田公司向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此答复明显存在四点严重不实和错误:

一,双方至今为止都未签订正式协议,恒隆公司又何来“以安置定位后签订正式协议时西区房地局安置的实际面积为准”之说?请恒隆公司拿出正式协议瞧瞧!堂堂的政府部门岂能这样堂而皇之睁着眼睛说假话;

二,合同约定安置建筑面积为1280m²左右,实际上安置建筑面积为1364.47㎡,且不说最后的实际拆迁建筑面积只有1117.31㎡,比合同约定的拆迁建筑面积1144㎡少了27㎡,后因政策原因明田公司代户返还了4户原房主的拆迁面积183.71㎡,实际上的拆迁建筑面积只有933.29㎡。难道183.71㎡这部分拆迁建筑面积还属于长房公司吗?根据政策规定这部分面积既不属于明田公司,也不属于长房公司,而应该属于被私改遗的4户原房主的。既然拆迁面积因政策减少了,那么安置面积也应该相应减少,否则于情于理都无法解释也令人无法接受;

三,按照政策规定,直管公房中属于私改遗的4栋房屋其原租户明田公司已经安置的面积产权,完全属于且应该返还给明田公司。到底4栋直管公房中有多少户租户?每个租户安置了有多少面积?根据现有数据推算大约有431.18 m²。而按恒隆公司的说法,岂不是直管公房中属于私改遗的4栋房屋中没有一个原租户,明田公司也根本没有安置过原租户一平方米的面积。堂堂的政府部门岂能又是这样堂而皇之睁着眼睛说假话;

四,恒隆公司建议明田公司向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没想到,政府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球又被踢回到了原地。难道政府部门就是这样树立政府的权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吗?这就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为了向相关房屋私改遗工作部门寻求权利救济,维护明田公司的合法权益,今天再次请求市政府和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积极履行其行政职责,向明田公司提供私改遗过程中相关资料,即明田公司为原房主代户返还面积以及给原房租户的安置面积等原始档案资料,并尽快组织明田公司和天心区政府以及长房公司、恒隆公司一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协调,尽快解决解决有关私改遗中原租户安置面积产权返还的问题。希望这一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会动真格、抓落实,不再让老百姓失望!

明田(湖南)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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