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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社局对相关的业务法律知识和岗们职责一窍不通

时间:2020-08-07

涉及单位: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娄底市娄星区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7月9日对红网“请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为劳动者维权”一贴的情况说明作出的第二项“用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不属仲裁受理范围”的说明,足以证实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与其工作业务知识紧密相关的法律条文根本一切不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法定工作和岗位职责是什么、此事实证明其根本不具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法定资格和条件。

理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第(五)项明确提到因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而劳动报酬的范围包括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等劳动者应该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都统称为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意思是劳动者付出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凡是因劳动报酬(工资)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规定的争议范围”中明确规定“劳动报酬”的争议事项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但娄底市娄星区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在本贴的情况说明中居然公开错误表示“用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不是他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这个事实由此体现该娄星区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完全不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的法定资格和条件,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关于仲裁员资格和条件的问题明确指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但是根据其作出的以上说明证明其对自己最基本的法定岗职责都不知道、对其关于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法律知识完全就是一切不通,更不用说如何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依法办案了。2020年7月28日上午听娄星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人员(仲裁员)亲自在该人社局的(207)办公室说这是他自己作出的情况说明,证明其完全不具有仲裁员法定应有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根本不具备仲裁员的法定资格和条件。其担任娄星区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是否经过相关业务知识等各方面的考核、是否通过走关系和开后门才获得这个职务的问题都引人深思,娄星区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情况说明中作出的“用工单位拖欠工资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的言词同时也印证了红网网贴反映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良问题并非虚假。

再次声明:申请人王国俊在申请仲裁时提交的证据1当中所讲的与被申请人微信约定的劳动报酬为底薪工资5千元每月另加“提成”(表示底薪工资5千元每月另加每个服务项目、服务次数的计件工资)都是属于劳动者付出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应当所得的对价和劳动者应该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也是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建议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到审理裁决的时候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称“不是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同时也建议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局里面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业务法律知识进行严格考核,不要自欺人、坐其岗位对其岗的法定工作业务知识和岗们职责一切不通而闹出天大的笑话,还不知道其错在哪里,还敢在网上公开献丑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是属于其受案范围”。

关于娄星区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7月9日在本贴上作出的第三项情况说明: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工作人员这次接受王国俊劳动仲裁的立案申请材料来看很不规范,接收了书面材料也不提供加盖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章的接收材料的收据,不开收据的话,就算收到了也可以说没有收到,让提交立案申请材料的劳动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已经提交了材料,因为这个主动权在于娄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够做到公正、透明、合法的话在接收了书面材料之后按道理应该向提交者出具一份加盖劳动仲裁委公章的收据证明该劳动仲裁委收了立案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也是属于办案执法机构,立案和办理案件的程序和法院是一样的,因此建议改正,不要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而怀恨在心想找机会和借口报复,同时也建议娄底市娄星区人社局有检查和承认自己错误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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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星区委网信办 2020-09-18 11:39:4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娄星区人社局对相关的业务法律知识和岗位职责一窍不通》一事,我们已收悉,对此也进行了多次回复。感谢您对我区的关注和支持!

      娄星区委网信办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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