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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辱骂维权消费者,袒护商家

时间:2020-08-05

涉及单位: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辱骂维权消费者。袒护商家销售非法保健品,投诉后销售该产品的城步县雪域艾灸馆仍然继续营业,相关处理单位不作为。相关单位接到投诉后我要求我提供相关的证明。我按照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某工作人团的要求提交了相关的证明至其微信,(我可以上传与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同时提醒之前回帖者网络媒体也不是你们不受理不处理事情真相的法外之地,不是你说我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或者说证据无效,多次刁难就想阻止我维权。此店销售给我家人的保健品为非法保健品,早已多年前被四川药监局查处罚款,凭什么在城步县这里就是合格可正常销售的保健品!!!我务必维权到底,要求退款。为何投诉后此店仍然能继续营业,继续向城步县老人销售各种以保健品为噱头,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各位“包治百病”的保健药品?

此店位于城步县城儒林广场位置。该店铺长期出售各种非法保健品,之前这个店出售的德荣牌蜂胶软胶囊在2017年被四川省药监局上黑榜,并被处罚。百度便可以知道,多年前被罚款查处且罚款的非法保健品为何在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下还能销售呢?该店铺仍然继续销售各种“保健品”,价格少则上百,多则上千。此店销售各种的保健品被夸大功效,标榜可以治疗各种疾病,明显是虚假宣传,其实际疗效和成分还不知会对老人身体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请平台媒体前往城步县深入采访。查一查该艾灸馆的进货渠道来源,和相关的进货证明或者药品供应商资质,以及有多少老人上当,此店铺开了一年多了,销售的非法保健品数额也不小。

我于多日前投诉了城步县雪域针灸馆(此店地址在儒林广场,背靠大草坪,在阶梯下面),是一家出售违法保健品的店铺,此店属于打游击战,在城步县三次换门面,一次在大众超市对面,从去年开始搬到了儒林广场,常年依靠销售各种以保健品为噱头的不知名的保健品销售给城步县老人家,依靠偶尔发小礼品,将众多老人集会在一起上课洗脑宣传,虚假夸大产品功效,以此牟利。上当的老人较多。该店铺出售的德荣牌蜂胶软胶囊在2017年被四川省药监局上黑榜,并被处罚。百度便可以知道,多年前被罚款查处且罚款的非法保健品为何在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下还能销售呢?每天早上6点30,7点30,8点30,9点30分四场进行洗脑式培训,把老人关在一起,播放宣传片,诱导老人购买价格上千的保健品,夸大功效,标榜可以治疗高血压,预防癌症,治百病。一年敛财不少!我家人在2020年1月左右,在此店购买了两套德荣牌的蜂胶软胶囊,一共900元,一套450元,12瓶。我要求该店铺退还我家人货款钱。

城步县雪域艾灸馆常年以销售各种违法的老年保健品为噱头,长期销售各种产品,价格几百起步,多则上千,此店为何长期屹立不倒,本人多次在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无果,工作人员不作为,反而该单位工作人员竟辱骂消费者,袒护售卖者,意图何在?极力帮该店铺否认,我已保留所有证据,坚决举报投诉该种忽悠老人钱财行为。此店铺多年销售的非法保健品数额不小,上当的老人不计其数。

我在举报投诉该事情之后,接到了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此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嚣张!不调查不询问任何事件的经过,一开口就帮商家诡辩,还荒谬的说城步县没有这么一个店铺。简直是贻笑大方!并且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辱骂消费者,出口辱骂,骂的脏话不堪入耳!素质极低,作为一名工作人员,严重拉低队伍素质形象,不仅如此,还掩护违法门店推脱责任,恶意刁难针对消费者,前言不搭后语,在我投诉后,短短半天时间不到,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口口声声帮此店推脱,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又是什么原因这个工作人员对于举报投诉城步县雪域艾灸馆的情况如此激动呢?不分青红皂白一顿乱骂消费者,(一会说我是诬告,一会说此店是2019年11注册,后来又改口说此店注册不到2个月。一会说我不是本地人,最后又说此店从来没有卖过保健产品!!)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是否有利益勾结,请相关媒体调查处理!请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我购买的德荣牌蜂胶胶囊,退款处理,并对今天早上给我致电的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公布于众,此人完全漠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若长期没有处理结果,我将举报到底!务必投诉到省长信箱。务必将这个所谓的城步县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布与众,让广大网友以及相关领导看一看这位工作人员是如何办事的。

截止到目前为止,该店铺仍然在销售各种人参钛粉等高价保健品,以销售各种违法的老年保健品为噱头,有众多老人上当,为何到现在此店仍然屡禁不止呢,并且仍然继续销售各种非法保健品,相关单位不作为,意图何在呢? 是谁允许其继续营业呢?请该平台前往展开调查,且曝光采访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理工作人员对于此事的进展以及处理结果公开于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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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道夫 2020-08-12 10:00:37

      关于《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辱骂维权消费者,袒护商家》一帖的回复

      近日,有网民发帖《城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辱骂维权消费者,袒护商家》,称其家人2020年1月左右,在城步县雪域针灸馆购买了两套德荣牌蜂胶软胶囊,450元一套,一共900元,称该店夸大功效,发帖者要求退回货款。并反映接到我局工作人员电话遭辱骂,要求对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发帖者就同一问题已在红网《百姓呼声》、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红网《局长信箱》等网站反复发帖。我局已于2020年6月23日就发帖者反映的问题给予了回复。鉴于发帖人对消费投诉有关规定的不了解和对我局工作人员的误解,我局答复如下。

      一、本投诉的接处情况:

      发帖者于6月15日通过12345投诉,我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我局负责处理该投诉的工作人员于6月16日上午致电给投诉人,欲向投诉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告知投诉人须提供购货发票、付款凭证、通讯地址及其他证明材料,投诉人认为我局工作人员属故意刁难。双方在电话沟通中发生了争执。对此,我局对该工作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我局工作人员已意识到与投诉人争论不妥,表示将在以后的投诉处理工作中管控情绪保持克制。

      二、对投诉问题的调查情况:

      对投诉人反映的门店非法售卖蜂胶软胶囊、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问题,我局安排专人对该店进行了检查,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能为所经营的产品提供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在现场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保健品。检查发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与实际门店地址不符、营销方式存在瑕疵的问题,我局责令其整改。涉嫌违法的,我局将予以立案查处。

      三、给发帖人的建议:

      为处理好本投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第十条,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鉴于投诉人并非消费者本人,请投诉人按此规定提供(一)、(三)款规定的材料,否则我局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提供第九条、第十条材料的不予受理(此前,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短信、微信告知投诉人提供有关材料,但至今投诉人拒不提供,也未提供通讯地址,我局有关文书无法送达)。同时建议消费者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想借此提醒发帖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帖反映情况请理性客观,在不提供投诉人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以肆意发帖达到退款赔偿的方式并不可取。

      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手背手心,不应偏袒也不会偏袒,正当的权益都需要保护,我们不能仅凭投诉人反复发帖给我们带来的压力就去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理有据的诉求,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维护。

      网民的每一次消费投诉,我局都予以高度重视,我们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所有努力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恳请投诉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合,尽快提供相关材料,以切实保护自身消费权益。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局将秉公执法,依法维权。

      在此,非常感谢广大网民对我局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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