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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桃红镇民政局工作人员不给盖章

时间:2020-08-03

涉及单位:隆回县桃红镇民政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2020年8月3日

孩子的专科院校需要关于贫困生县级政府部门盖章,按照流程,我们拿了低保证明去了村委会盖了章,再去到镇里民政部门盖了章,递交到隆回县民政部门的时候,政府公职人员一口回绝不给盖,不用盖,再三解释是孩子是贫困生入大学,学校需要证明。我们有问他是需要什么流程,该工作人员爱搭不理,就是一句不给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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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回县委网信办 2020-08-07 09:19:58

      网友:
      你好!
      8月3日,你在网上投诉“隆回县桃红镇民政局工作人员不给盖章”。我局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8月3日11时许,一位40岁左右的男子拿着一张《贫困证明》表格来我局办公室要求盖章,上面写的就读学校是“隆回二中”。为此,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教育扶贫相关政策向他做了详细解释,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第6条第1款“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之规定,告诉他“在县内就读的学生资助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不需要民政局出具贫困证明。高校就读生的困难资助,应如实填写就读学校和家庭收入情况,然后再按程序盖章。”
      特此回复!

      隆回县民政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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