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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

时间:2020-08-02

涉及单位:衡东县物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

衡东县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物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如何监管?

衡东县物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领导: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物业纠纷中,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严重瑕疵,业主依合同法的规定,完全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抗辩。我是金域华府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理业主确实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使物业管理十分混乱,小区内私搭乱建、卫生脏乱差、乱贴乱画、车库乱停乱放、应急通道堵塞、卫生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大部分业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交物业费,完全是情理中的事,是逼于无奈!合理合法。

①根据协议,物业对小区内房屋共有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道路等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的责任,但实际情况是房屋漏雨、管理混乱,垃圾随处摆放,清理不及时,电线、网线随意摆放。

②侵占本属于包括被告在内的小区业主的费用。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性收入,如电梯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的广告费用(如:横幅,广告牌,汽车出入拿的广告卡等等),公共房屋的使用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是代为收取。对于这笔巨大的费用,物业并没有用于小区维护,也没有公示使用台账,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和去向一无所知。

③小区的进出口四通八达,原告只安排了5个保安管理拥有几百户业主的小区,并且保安只是坐在两个车库入口三班倒,而地下车库内的保安亭只是将灯打开,并未安排保安值班,也未定时段进行巡视,再加上部分摄像头未开启,存在盲区,而且安装的摄像头质量很差,根本就看不到清晰的影像。从而导致几种情况,第一,车库乱停乱放现象及其严重,就连地下车库的保安亭都被乱停的摩托车包围。第二,安全问题严重失控,已发生入户盗窃案件、摩托车丢失的案件。第三,小区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消防急救通道口长期被车辆停放而无人管理,安全逃生通道被物业用铜锁锁住,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协议第十条、十一条,原告未做好消防安全防患工作,未保障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④应急照明灯、火警报警设备损坏无人修理。车库严重漏水,地面大面积积水,导致旁边安全出口的警报器一直在响,并且安全出口的门用铜锁锁上了,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协议第十条、第十二条,原告未做好消防安全防患工作,同时违背了急修不过夜约定,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⑤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不到位。新冠肺炎期间,全国上下一盘棋,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求做好联防联控措施。第一,原告仅仅是安排保洁人员在拖地的时候放点84消毒液,一次性从六楼拖到一楼,偷工减料,并未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全覆盖的消毒。第二,小区人流量大,即没有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也没有测量体温,任由外来人员自由出入,导致小区业主人心惶惶。原告对重大卫生应急事件敏感性不足、应对处置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到位。

⑥私搭乱建现象比比皆是。房屋装修前,物业就要求我们阳台的防盗网、防盗窗不能延申出墙体,我们也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到了。但是,未按照要求做到的比比皆是,甚至在二楼公共平台私自砸穿墙体、安装房门,将公共平台当成自家小花园。按照协议第三章第七条、第十二条,原告要对小区的装饰装修进行管理,保证房屋外观整洁完好、无私搭乱建,无安全隐患,外墙装饰无破损或人为污迹。目标管理未达到,属于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平等主体关系,在实际履行中应是物业公司先履行服务管理义务,业主后按约定缴纳物业费,先服务后收费,而不是不服务也收费,服务不符合约定也收费,业主可以提交的大量的证据证明,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事实上明显未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给业主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和安全隐患,因此物业公司不是一般的违约,而是严重违约。如果允许物业公司不提供服务和服务低劣也可以收取服务费,而相关部门不对物业公司进行追究和处理,之后物业公司将会变本加厉地不履行合同,

请求相关主管部门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业主也会进一步向市级、省级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同时也会寻求媒体朋友帮助,直到服务质量问题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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