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7
涉及单位:盘塘镇与青草岗村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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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7
涉及单位:盘塘镇与青草岗村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尊敬的上级领导好:
我郭*平,女,45岁,住桃源县盘塘镇青草岗村青草岗组,职业农民。
我与前组长郭永忠的纠纷如下:
一、砍伐樟树之事,本来就是我家橘园地坎上的小樟树,下面的田是郭*忠的,但他却说是他的,自古以来都有低田不系高坎(土话,意思是高坎地边的树不归下田主人所有),因而他竟以此事为借口告我乱砍乱滥伐。而实际上郭*忠在今年3月砍伐樟树100多棵,包括一棵直径90厘米左右的大樟树,树是组里公有的,而他却说在自己的林权范围内,这并没有通过丈量的山土上的大樟树,怎么会归他私有呢?难道一个前组长就可以胡作非为?砍了那么多樟树后再栽上油茶苗?就是对的吗?这件事情的发生,他是在今年2~3月份而我是在7月份14号,他把镇里的有关干部村支书带到我家地要处理我交罚金,他在前我在后,而且他的数量大,该谁交罚金呢?
那么郭*忠砍伐的樟树,其一数量多,其二树木大,难道就不予追究吗?但前组长请来镇里村里的干部来,只处理我,他就可以放任不管吗?这分明是在打压报复一个百姓的非正常之举,因为郭*忠对清账务不满。
郭*忠在任组长期间轻占了国家补贴的山补(山林补贴款)有据可查见明细,有600多元钱,在镇村里的干部来组里开会时,当场退回到各户,故此,郭*忠心怀不满,在7月2号这天当众退钱,丢了他面子,这只是一个山补,还有田补基数设大,弄虚作假,田补还未清账,他至今拒绝交账(田,田补,山丘块和基数),请求上级调查处理。
二.开挖堰堤,堰基垮塌,造成行路(机耕路)困难。
今年3月份,郭*忠请挖机垂挖我承包堰塘堤基,堤基下是他的田(现栽有橘子树),他开挖以后垮土非常厉害,主要是开挖处太近,导致下雨即垮,那么就导致堤面不固,这堤面路是村民及我家运粮,运烟草耕整机,割稻机的必经之路,我也向镇里村里反应情况(拍了照片),可是一直未得到处理。现在堤面路,人走都怕,尤其是小孩,给村民过往造成极大不便,同样请求上级调查处理。
三.郭*忠在告我的材料中,除了提及樟树之事,如何处理外,还有这样几句话……但我相信法律,能用法律制裁的就不想动武力。因为这种器张的气焰,如果政府不打压,任其发展,社会矛盾会越来越激发,出了事情谁都承担不起(注:我现在不是举报,是寻求帮助,不是要看能否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如果违法交给政府处理,如果不违法那么另求其他途径)。
郭*忠说的:寻求其他途径,出了事谁都承担不起,这是在严重威胁我的家庭及人身安全,我的意愿只是得到一个解决即可,毫无伤害他人人身安全之意,故此,请求上级调查处理。
以上三点申诉请求,希望得到上级的实际处理结果。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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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经与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与前组长郭某忠之间的矛盾,村调解委员会和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进行调解,由于当事人双方调解意愿均未达成一致,遂调解未能成功。
根据您的诉求,2020年7月29日下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林业站、国土所、农经站、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调解员到青草岗村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下午4点左右,村调解委员会及各站所人员到达纠纷现场进行查看。
郭某忠砍伐樟树所在地属于他本人地块,有证据可以证明。您表示对田补有疑问,认为是郭某忠作假,对于此事镇村干部到你组处理你提的关于郭某忠侵占山林补助问题时,会计已当场解释清楚,您本人也到财政所查过,所有的田补均由财政统一打卡发放。您所说的郭某忠请挖机垂挖你承包的堰塘堤基,会导致下雨垮塌,2020年7月29日镇政府各相关站所人员及村调解委员会到现场处理查看,与您说描述实事不符。
特此回复。
盘塘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