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涉及单位:自然资源局和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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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4
涉及单位:自然资源局和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本人申请宅基地的时候那块田不是基本农田,而且对方女儿在我办证之前已经修好了房子,现在是他家反悔了觉得转让给我便宜了,他告政府那个地方是基本农田不该给我办证,要拆消我的土地申批单,法院上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口头上说他们是依法办证的,那个地方也不是基本农田,就是不拿出书面证据,我和我的律师也在自然资源局去取了四次对方女儿修房子的证据来证明那块田不是基本农田自然资源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就是不提供相关的证据。导致法院就以此块田为基本农田为由拆消我的土地申批单,二审法院也以此为理由维持原判。在此我想问一下自然资源局各位领导基本农田是由你们自然资源局确定的还是由农业局发的土地证确定的?关于法院判决生效一事,主审的法官是在受到有些人影响判决有人情因素在里面有失公平公正,对方在答应以后我才办的手续,现在反悔了有失中央提昌的为人的诚实信用原则。经过这几次法院的判决我心里感觉在司法案件中一点也感觉不到公平公正。本人也去了几次找这个科长找那个科长都没有办好,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才投诉
到这里希望有关领导能够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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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1.在2019年10月我局根据你办理用地审批的范围线与最新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套合,该处不占用基本农田,已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关依据。2.基本农田以2017年8月通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验收的最终成果形成的数据库为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经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1.您办理的用于个人建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单被人民法院撤销,判决生效。
2.在您与向某某因宅基地发生争议后,我局与办事处、金山村多次进行调解,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为你办理的建房用地审批及建房许可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也进行了调解,但因分歧太大,调解不成。对你的问题政府和职能部门一直在协调处理。
3.就您申请建房的问题,我局建议你及早另行选址,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审批权部门办理。
4.就您和土地所有人的矛盾,建议您友好协商解决,实在无法解决建议您走司法程序。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需要欢迎致电0744-8597801,或前往我局进行咨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