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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骑行未带头盔乱罚款

时间:2020-07-22

涉及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2020年7月22日10时53分,在文艺路附近,本人因未戴头盔被处以五十元罚款,在此之前,我于天府井送外卖途中被交警处以警告,返回拿头盔的过程中再遇交警,解释无效,被罚五十元,本人在读大学生,假期时间离乡打工,对此规定并不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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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交警大队 2020-07-24 15:15:39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队已收悉,并进行内部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7月22日,芙蓉交警大队五中队在韶山路友谊桥匝道,对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对于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民警予以口头批评教育处理,不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对于您所反映的50元罚款,应是驾驶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被现场警力查处予以处罚,并非是因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若有异议,可携带处罚单据来芙蓉交警大队法制办进行复核,芙蓉交警大队地址为芙蓉区合平路与泉坝路交汇处东北角。给你带来不便,还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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