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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交警益阳邓石桥大队服务区拦车执法,程序不当,证据不清

时间:2020-07-18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益阳支队邓石桥大队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2020.7.17日下午三点二十左右,本人驾驶贵G牌照小汽车经S71华容-常宁高速由西往东过邓石桥服务区时被交通警察以查车为由拦停并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告知通过测速确定本人存在超速行驶行为,其中一名交警随即出示其手机微信内的我的车辆照片(只有一张)询问是否本人车辆,经确认是本人车辆后迅速收回,对于我质疑照片上的拍摄地点、摄像机编号、时速等不置可否,让我把车停边上,然后去往服务区内的警车上登记并等候处理后才能返还驾驶证行驶证,警车内交警判定我车为超速记六分罚款200元,并再次无视我对拍摄地点、时速、摄像机编号等的质疑,当即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让我签字,不签字不让拿回驾驶证和行驶证。因当时车内有晕车老人及五个月大婴儿,为早点结束赶路。我签字后才得以拿回驾驶证、行驶证放行。据观察,交警拦停的过路的车辆都是我们这种外地牌照特别是省外牌照,其他本地车辆都是直接放行。当天下午五点半点到达目的地后,查询12123平台违章信息时发现平台已经录入上述违章信息,而且显示已处理未缴款,只有相关违法信息,无违法照片证据资料,本人对本次被执法的经历存在疑问!


1.关于本车超速行为的证据资料存疑。只有在服务区交警用手机出示的图片一张,用12123平台查询时就显示已处理未缴款,没有照片可以查询。因车内有婴儿及晕车老人,路上开车十分小心,特别注意控制车速,本人事后也调取本车影像资料及导航轨迹记录并未有超速行为。作为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居然无法回溯,无法查阅,只在现场拿手机出示了一下,而且电子警察拍摄后图片到现场交警手里,有没有存在证据被污染、改动的可能?没有相关的图片,怎么对拍摄设备,拍摄地点,时间,违法行为等进行复核?


2.交警在高速服务区拦车执法,而且要求驾驶员就地立即处理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信息,否则不给驾驶证行驶证(按相关法律,电子警察拍摄的违法行为是非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可以事后驾驶人自己处理。此事例中交警一定要驾驶人现场签字处理,然后以处理完的违法行为录入12123平台,坐实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使得驾驶人无法申诉,只能缴纳罚款后申请行政复议。像外地车牌的驾驶人,现场不签字不让走,不给驾驶证行驶证也不敢走,也走不了。处罚决定书签字确认了之后到本地行政复议更是难上加难。以这种行为强制驾驶人接受这种处罚是否人民警察的光明正大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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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警局益阳支队 2020-07-22 09:22:18

      驾驶人您好:您所行驶的高速公路(S71华常高速)限速100KM/H,大队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已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所拍摄的照片合法有效,对于现场执法的证据,大队通过执法记录仪的全程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使用,超速的照片会保存一个诉讼周期(6个月)。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对于您说的身在外地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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