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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惠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惠普项目拖欠国有资金1.4亿

时间:2020-07-12

涉及单位:益阳高新技术产业经营总公司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一.惠普项目过程

2011年7、8月间,惠普全球软件服务中心副总裁兼总经理黎*光等一行来益阳考察、洽谈。随行的还有上海香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惠、成都经典信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丰等。8月30日,益阳市人民政府与惠普有限公司在益阳市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和《惠普软件3D动漫等合作项目建设合同书》。(见附件一)

2011年10月25日,惠普全球软件服务公司与益阳高新区管委会举行“惠普公司IT软件服务外包及3D动漫益阳项目奠基仪式”。

二.地块出让取得过程

益阳惠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设立及地块出让、合同签订、国土使用权证办理由上海香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兼时任益阳惠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顾伟律师具体全程经办。

1.甲方(益阳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总公司)与乙方(益阳惠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签订《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惠普软件3D动漫等项目建设合同书》(益高合2011-78号)。其中第四条第1款约定:“甲方承诺:地块一为商业用地,地块二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以挂牌方式出让,乙方按地块一为每亩31.4万元、地块二为每亩39万元出资,并缴纳土地出让的相关税费,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完善土地挂牌出让手续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第五条第6款约定:“在乙方完成3D动漫平台主体工程第3层楼面建设时,可启动地块二项目建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地块一两年内建成运营,三年内完成地块二项目建设” (见附件一)

2. 2011年10月18日—10月27日(2011)45、46两地块挂牌,27日确认成交,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3. 2011年11月1日签订正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2012年10月26日,惠和公司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编号:益高合2012-25号),同意退还地块二龙洲南路以东,领御项目用地以南,信息港项目用地以北约23亩用地(以国土证发证面积为准)。(见附件二)

5. 2013年9月24日惠和公司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资产经营总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二)》,第二点规定:乙方承诺该项目于2013年11月20日前恢复建设,地块一于2015年8月31日前建成,地块二(配套商住区)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建设。第四点规定: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报审或恢复建设或未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地块一、地块二的投资建设,则甲方有权按原合同《惠普软件3D动漫等项目建设合同书》(益高合2011-78号)约定的违约责任追究乙方责任。(见附件三)

4.项目曾于2013年开挖基坑,做基坑支护工程,但这两部份工程中途就于2013年8月停工。

5. 在资金的压力下,于2013年10月份名为引进合作方解决资金问题。事实上将项目由朱*惠转让给李*强,惠和公司实际控股人变更为“李*强”,以此为理由,变更设计方案,已审批的并动工的原方案2幢普通办公楼及商业街,于2014年初调整规划设计为“城市商业综合体”以拖延时间,但是地块至今仍处于闲置状态

三、土地款及扶持资金

1.2011年10月18日—21日分4笔将土地竞价保证金2.13亿元汇入益阳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国有土地出让竞价保证金专户;

2.2011年10月28日,益阳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出具45、46号地块土地出让金收款收据;

3.益阳高新技术产业经营总公司分别于2011年10月20日、21日、11月9日汇入益阳惠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户项目扶持资金13223.931万元,并于11月8日出具证明,代缴各类税费款1404.389万元。

四、项目目前的实际情况

1.2014年10月由中建五局垫资施工基坑支护工程至2015年3月基本完成,随后基本处于停工状态。目前由于工程款及合同(备案合同与补充合同)争议等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已退场。现场的活动板房内办公设备及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也已撤离,现场仅留活动板房及空空的基坑。(见附件四)

2.前期土方工程由于工程款拖欠及结算问题,土方单位正在诉讼中。

五.问题举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因此,根据惠普项目的实际情况,应该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另外,湖南省省委巡视第三组于2015年对益阳展开巡视,反馈巡视意见中就提出:追究惠和公司惠普项目闲置国有土地的责任,收回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见附件五)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事至今未处理!

2.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经营总公司对于项目公司多次违约的行为为何无所作为?仅在2015年7月3日且是在省委巡视组提出意见之后发函惠和公司要求退还14628.32万元项目建设扶持资金,而又在函件最后加了一句:“如果贵公司对此不予以正面回应,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贵公司自行承担”。(见附件六)

以上问题的处理,官方的反馈是已清理整顿(见附件七),但事实是土地照旧闲置,资金未归返

3.2011年土地挂牌转让时的规划要求与2015年规划调整是否正常?

4.惠和公司2013年10月之前的控股人是上海香雪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惠,之后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变相转让土地及项目给福建莆田美诚达工艺美术公司李*强,是否导致了土地增值税及转让税的流失?

5.2015年在项目报建中,项目建设资金保函由常州缘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单位,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惠和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李*平”(李*平与李*强为夫妻关系),这种操作方式是否隐瞒政府?

以上问题请国家有关部门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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