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0
涉及单位:江西高速交警七支队
地区: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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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10
涉及单位:江西高速交警七支队
地区: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
本人邹朋,系湘AM093U的车主,2017年10月27日在大广高速2970公里900米处有条超速的违法行为因图片上叠加信息缺少防伪码属于取证不规范有瑕疵。6月9日下午16:00我跟九大队(0796-7206110)联系并说明情况,接我电话的一位男交警回复说他们那里采集所有的图片都没有防伪码,设备编码是唯一的就相当于防伪码。还说如果需要他们可以把防伪码加上去之类的言论。我说可以你就把防伪码加上去啊,他说要我不要钻这个空子了,要我接受处罚。我说你可以把我的诉求跟你们领导反应并征求支队法制科的意见,他说我可以跟我们领导反应,但你想消除这条违章那是不可能的,说完恶狠狠的就把电话挂了。我当时就蒙圈了,作为一名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面对车主的正当诉求应多拿出点耐心进行解释,而在他这里我看到的只有专制和不耐烦。据我上网查证并咨询,图片上的叠加信息是自动生成的,叠加防伪码的意义是用来防止图片在传输的过程中补录和篡改。所以九大队这名交警所说言论不符合交通法律法规精神。在此我恳请七支队交警部门领导能加强基层明警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态度,核实情况不以处罚为目的从教育出发依法依规予以消除这条违法行为。致礼!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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