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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山经开区9年不办房产证!

时间:2020-06-29

涉及单位:德山经开区领导层及德源集团董事长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1.本人于2011年向德山经开区买廉租房下门面一间(由德山经开区投资所建),至今未办房产证。2019年找经开区领导两次,希望由政府领导出面找德源集团领导协调解决,第一次由房管局局长出面与德源协调,让我燃起希望,其中有一种解决方案我是接受的,按2011年贷款利息计,为我补偿损失,想不到原来是缓兵之计!第二次由综治办主任及经开区特约律师出面,当时律师指出德源补偿1万多元不合理,有录音为证!两次的协调结果,德源集团都以要求我起诉结束!

2.现有以下几点我要弄清楚:

a,德山经开区领导层与德源集团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利益关系?德源集团连办不到房产证的房子都敢明目张胆卖给老百姓!

b,德源集团到底有多大的势力范围?连堂堂为民作主的父母官——经开区领导都不敢直言、不敢为老百姓作主?

C,德山经开区领导层是哪些部门领导失职?既然是划拨土地上的,又是廉租房下门面,为何2011年老百姓买了,2016年居然经开区相关部门在验收合格表上都能签字盖章?

d,德山经开区领导与德源集团存在着怎样的经济纠纷?我作为老百姓,是直接受害者,为何你们的错由我承担?

e,德山经开区领导和德源集团在全部承认自己的错误后,为何还有恃无恐,一直要我起诉?只要是在德山工作和生活的人,有谁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关联?

我于6月份在网上信访局投诉后,德源集团送达的文件,需要领导帮忙解读回复的两点:

1,依法依规,按合同执行,想问买房9年,房价涨了1倍,退房只补偿1万元,我拿这点钱还能去买什么?老百姓的损失就不算数?合同约定2011年12月办证,开发商咋就不依法依规办?

2,另一条回复,我继续使用,推动相关单位办房产证。我要求明确期限,有没有错?但开发商为何还继续忽悠?不给明确答复!

3.我的诉求到底有没有送达给德源集团董事长——熊*先生!送达给我的回复是否就是他的态度和解决方式?

求助!求助!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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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德市委网信办 2020-07-02 16:49:34

      网友:
      您好!收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投诉人于2011年6月7日购买了位于常德经开区青山小区廉租房1-1号楼104、114号门面,建筑面积加公用分摊面积总共为87.28平方米,并一直使用至今。
      青山廉租房项目1#2#3#栋底层为商铺,资产属常德经开区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二层至六层为廉租房住宅,资产属市住保办所有。由于该廉租房土地报批等原因,一直未能办结国土手续,导致该批门面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在该批门面销售过程中,德源公司与买受人均签订了《常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中第19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于办证问题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第二项约定:“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率付给利息”。2015年-2017年间,先后有三位业主因办证问题办理了退房手续,都根据上述约定进行了处理,未给予其他补偿。
      2018年11月22日,投诉人向德源公司提交退房通知书,提出了全额退回门面购买款、补偿装修款58800元、按98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溢价款(原合同价4980元/平方米)、大于十万的银行利息及违约金等要求。德源公司当时就已明确告知信访人可以退房,德源公司也将按合同约定向投诉人支付违约金和相应利息,也可以对装修给予合理补偿,但无法满足投诉人的其他要求,投诉人没有同意。
      2019年4月2日,德源公司再次与投诉人当面沟通协商,投诉人要求德源公司除返还购房款本金外,额外补偿30万。由于缺乏相关依据,德源公司也无法满足投诉人的要求,并友好地建议投诉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2019年12月,投诉人再次反映该问题,经开区主要领导对投诉人的信访件给予了批示,德源公司主要负责人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要求相关人员与投诉人再次协商,此后,区综治办、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和德源公司代表再次与投诉人当面共同协调处理此事, 投诉人坚持要求德源公司除返还购房款本金外额外补偿30万元,因此亦未达成一致。
      德源公司是国有企业,所有经营行为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于该门面一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德源公司表示歉意,并将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其他要求,德源公司亦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满足,并再次善意的建议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德源公司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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