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8
涉及单位:邵阳市应急管理局/龙江煤矿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时间:2020-06-28
涉及单位:邵阳市应急管理局/龙江煤矿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领导好!我是邵阳市龙江煤矿工人代表马*升,我于2020年元月九日向省领导反映1998年时我借给邵阳市龙江煤矿壹仟元,要求按矿领导2000年交给龙江煤矿的钱的标准和模式退还给我。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己回复,在回复中承认此票据属实。并承诺于2020年3月底前答复于我。现在到了2020年6月27日,依然没有给我回复,更没有给我解决好,处理好这件事情。跪求省政府领导重视,督促邵阳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把这件事处理好,落实好!感激不尽!2020年6月27日
龙江煤矿职工马万*:
你于2020年6月25日在微信上提出的诉求是:“你在1998年向龙江缴纳1000元企业发展基金,要求以龙江煤矿2000年第一次改制时,领导和职工购买的企业负债股金的标准退还给你”。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你所提出的诉求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根椐调查情况,现答复如下:
1.经查实,你于1998年招收为新工人,并向龙江煤矿缴纳了企业发展基金1000元,票据属实。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当届矿领导,实际情况是:当时,你和彭小*、马生*、刘冬*等四名职工的亲属强烈要求招工。矿领导召开了矿务会议,决定将你们招收为新工人,但每人必须缴纳1000元,做为企业发展基金。该项基金,无一人退还。
2.你所缴纳的企业发展基金与2000年龙江煤矿改制时领导和职工所购买的负债股金性质不同,《公司章程》对此股金的清偿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2009年龙江煤矿收归国有时,经市国资委认可。你要求与负债股金的标准退还,不合情理。
3.你所缴纳的企业发展基金,需经龙江煤矿管理人召开会议研究后,才能决定是否退还。
特此答复。
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