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0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警察株洲支队茶陵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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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0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警察株洲支队茶陵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问题:通过彩信发送罚款单居然能产生滞纳金?没有本人签名的罚款单居然收取滞纳金?这不是强买强卖逻辑吗? 请求一个合理的解释。
2020年02月27日接到茶陵大队交通警察电话 电话:1538899**21 通知本人在2020年2月26日超速违章,被电子眼抓拍了,问了下是否本人开车,回答是。然后通知我尽快处理违章。
收到短信内容:【湖南高速警察株洲支队茶陵大队】提示:你驾驶的小型轿车于2020年02月26日在武深高速北往南470km+20m处实施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代码:13527)违法行为。疫情期间为方便违法驾驶员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稍后会将你违法行为照片及处罚决定书以彩信发送给你,你可以微信关注湖南高速警察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直接进行处理,也可以通过 交管12123 APP进行处理。
大家都知道,2月份是疫情期间,本人从湖北返回东莞,是需要隔离14天的,再者,当时很多部门都没上班包括交通部门,所以违章我一直未处理。后来上班了,也没有时间去处理,就搁置了。但是在6月8日我处理的时候,却意外的知道 居然有 200 的滞纳金? 这不是开玩笑嘛?
我查询了相关资料, 滞纳金的产生有两种:1: 现场单,指的是交警抓到现行的,当场出具罚单,滞纳金就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2: 到处理大厅开单,若是在处理大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是我这个情况,就通过了一条彩信,发送一条图片,而且没有本人签字的图片,就离奇的生效了? 没有违法本人的签字,就被默认了? 就产生了滞纳金,这也太没有人性了?希望有干部们能够撤销或者返回我的滞纳金。 或者给出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去收取该滞纳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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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株洲支队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