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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南湖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不公

时间:2020-05-30

涉及单位:南湖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诉求申请

诉求人周铁球,性别:男,年龄37岁。民族:汉,身份证:4306211983....5410。摩托车车主湘FQ9177

诉求事实与理由:周铁球于2020年5月25日15时55分骑行摩托车湘FQ9177湖滨大道由南向北,在骑行到市规划勘测设计院门口时,湘FSA196小车驶出该规划设计院路口,在路口小车转弯进入主道的情况下未停车瞭望直行车辆,礼让直行车辆,有视频作证,导致本人周铁球刹车避让摔车致伤。

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但是南湖交警大队的党警官却告知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未安全行车,负全部责任。在视频中很明显的看出来是小车转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路口未停车瞭望直行车辆。

南湖大队的党警官在划定责任的时候对小车方违法只字不提,很明显的在规避责任。这样的划定很明显失去公平公正。在小车行车记录仪清晰的记录下,党警官不采信事实,认定小车转弯没有过错,其中的原因我不得而知!我只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秉公执法!

望尊敬的领导督察这次事故认定,感谢万分!!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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