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涉及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产局、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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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7
涉及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产局、税务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
今年4月,县委县政府对不动产登记方面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并出台了惠民政策(缴纳契税优惠30%),江华新城(北区)业主们积极响应县委政府的好政策,缴纳了契税,但问题来了:
1.江华新城(北区)业主们持江华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销售合同、收款收据、部分业主甚至已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并缴纳了修缮基金。然后,开发商仍不给开具增值税发票(原来称不动产发票),导致业主们证办不了,款也贷不了(公积金也用不了)。请问,老百姓背起债务买套房连个合法证明都办不了,这是谁的错?
2.开发商不给开票的原因,据他们自己说是部分业主的房子是被拿出去抵押了或者抵债了,多个老板之间的事或者是债务还没扯清楚。请问,这与我们正当出钱买房的业主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我们来承受他们自己扯不清引起的麻烦?
3.现在业主们该交的税(基金)也缴了,开发商该开的票却想不给开就不开了,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辈子买套房连个合法的证都办不了。请问,我们县里的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产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在做什么,你们监督到位了吗?房子能否办证到底是政府部门说了算还是开发商说了算?
在此,江华新城(北区)的41户业主们请求县委县政府管管这些开发商,同时为我们办理产权证件。
感谢县委县政府!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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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新城(北区)业主:
你好!
根据你们提出江华新城开发商故意不给办证的三点问题,经调查核实如下:
1、增值税发票是由税务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情况来核定是否给予领取或者领取多少增值税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的除外。你们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办理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或预告预抵押登记,经登记发生效力后,开发商不能再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
3、江华新城(北区)1-5栋已经于2020年1月至5月分别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目前正陆续在办理业主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到目前为止,已经办理好业主不动产转移登记已达50多户。
不动产登记,依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的是依申请登记原则。江华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申请登记的资料,目前正在分批办理之中。请你们仔细核对购房资料,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提交资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6 完税证明
如果开发商不给你们办理不动产登记,你们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