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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谁来承担才“合理”

时间:2020-05-20

涉及单位:韶山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

首先,非常感谢韶山交警中队大队长庞队长,一位平易近人的人民公仆,得知百姓困难后及时与我取得联系,并帮我找到了湘CB6510车辆,按程序登报通告后,将车辆拆检报废处理了,排除了该车的安全隐患。

但是,由于当地交警队无权限处理罚款,该车辆名下的交通罚款由谁来出合理?我想说的是,2015年如果当时有这样一位人民公仆坐镇,当时处理该事故的民警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程序办事,会造成现在罚款不知由谁处理合理的局面吗?因为出事故之前,我已经为未过户的事劳走奔波,多方打听,并在市车管所将车辆登报并在电脑上合法申请了车辆锁定,当时处理民警为什么车辆锁定了,你都不扣留实际车主的证件,并联系我过来协商处理违章事宜。车主自己花钱登报锁定很易吗?当时您没有看见公安交警系统上面提醒该车已经锁定了吗?请问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吗?我个人认为,该罚款不知由谁出合理,就应该谁失职,谁受罚,就该由该民警“买单”。

再说,我记得韶山交警队警官不是答应过我,会在半年之内将车辆报废并将违章一并消除,不会对我造成影响。诚信现在都与征信挂钩了,影响仕途升迁,更与公职部门及公职人员形象挂钩。到现在又过了近2年了,不应办事拖拉,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结办承办事项。

不过,我必须得承认现在名义车主仍然是我,2011年确实是本人父亲欠缺相关法律意识,未及时将车辆过户。但是,这违章确实不是我造成的,我以前就说过我有人证、物证,我已经不是实际车主了,要我出我肯定不情愿,要我受罚就应该先处理那位民警!真不是为了这点罚款,真心不合理!很冤枉!

真是不吐不快。恳请各位上级领导各位领导,小事不小,简化处理流程,特事特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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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开发公司 2020-06-19 20:18:04

      已处理好。辛苦韶山交警队的领导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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