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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交警队长处罚过重

时间:2020-05-14

涉及单位: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鄙人是江西籍,在永州打拼。拥有一台4.2米平板货车,长期在永州各县拉货赚点钱。2020.05.13早8点,在东安环城路被交警队长蒋三*拦下。被要求过磅并处罚金1000元,扣6分。货车是超载的,对于处罚本人也不争议。只感处罚过重,这个月严打,已领受几张罚单。吾已向其说明分数不够,分数扣满无异于断人生计,依然重罚。我知道大部分人都会说你违法了,处罚你理所应当。但是你可以去大街上看看哪有几台货车能做到不超限超载的。可以说你拉货的按行驶证上的重量都是超的,几乎没人叫你拉。都是普通人为了生活,普通人没有什么要求只求生存。

且不论罚款扣分,处罚单必须到当地交,且当天无法交,必须再跑几趟,交还有补考,普通人又有多少时间金钱。其他同志或体恤民情从轻处理,但这位蒋队好话说尽无动于钟。作为客居永州的人深感难以接受,也许只有回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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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安网宣办 2020-05-19 17:13:37

      2020年5月13日8时45分,姜新*驾驶车牌号为湘MEX610的轻型普通货车在207国道3280公里处被我大队机动中队查获,经对该车进行过磅称重,总质量为8230kg,该车核定总质量为4495kg,核定载质量为1800kg,实载质量5535kg,已经超出核定载质量10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过车厢。”之规定,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其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作出了罚款1000元、计6分的处罚。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快,经济建设日新月异,建设工地突飞猛进,建筑渣土及各类工地材料运输需求、运量不断增长。相当一部分工程运输车存在超限、超载、野蛮驾驶等诸多违法行为,频频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严重损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全市正在开展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所有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依法顶格处罚。

      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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