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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转让被收个税

时间:2020-05-13

涉及单位:武陵区税务局城郊税务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本人五月六日转让唯一住房时,因另外签有拟订购房合同(常德金科美的柳叶和园一期6-1-2202,该房预计21年底交房)判断非唯一住房,收取个税(税票见附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民的房地产唯一合法有效依据是房产证,而柳叶和园6-1-2202房仅仅是预售合同,本人未取得合法房产证,也未实际获得该房产,因此,所出售的星语林9-203应为唯一住房,该交易所收个税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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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德市税务局 2020-05-20 16:12:00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通过查询柳叶和园物业及房产管理部门尝试与您取得有效联系未果。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因房地产主管部门传递给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两套住房,因此应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有您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常德市市民之家税务专区电话0736-7258330进行咨询,税务部门将安排人员热忱为您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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