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涉及单位:湖南原绿置业有限公司株洲当代尚品苑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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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2
涉及单位:湖南原绿置业有限公司株洲当代尚品苑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本人购买了株洲当代上品湾商品房,购房是销售表示需要缴纳团购服务费,但是在缴纳完房款,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团购服务费并没有体现在房款里,而是交由一长沙的广告公司,款项为广告服务费。近期,多名业主均反应此情况,缴纳的服务费从一万到五万不等,湖南都市晚间新闻于4月30日晚上也对此情况进行报导,开发商从未正面进行回复。在购房合同中,提出开发商不得收取除房款以外任何费用,此举明显违背相关规定,特请有关部门立即调查核实,还几百业主公道!
同时,开发商拿出的购房合同中,也存在刻意逃避责任的霸王条款。比如:第十一条逾期交付责任:如出卖人构成逾期交房,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购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是否无论逾期多久业主都无法解约?)
第十五条关于房屋设计变更条约第3点中,表示如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予赔偿。(如此前后矛盾的条款,合同中共有三处。开发商反馈说是经过房产局批复同意,合理合法并且是站在业主这边的,对此十分不解),烦请有关部门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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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