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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金叶路佳兴花苑烧烤档违反国家法律 侵犯居民权益

时间:2020-05-09

涉及单位:公安、城管、环保等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我们是衡山县佳兴花苑的业主,关于衡山县金叶路佳兴花苑7栋首层烧烤夜宵店的相关情况,前期已向贵单位作了汇报,现将有关补充情况再作汇报如下:

1.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参与该店的经营,且为股东(后有上传他的照片,有不同时段,不同场景。)。

2.该店开业后对小区以及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该店油烟排放违规,一个是该店营业噪音扰民。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开饮食行业应当依法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排污证等相关证件。据我们调查,该店证件未批就开展经营活动。

4.《物业管理条例》方面,第一,我们小区住宅楼的外立面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不是属于哪个专有面积的,所以对外立面的改造必须经过专有面积和业主人数双过半的同意才能进行,也就是说现在烧烤店外面那个排烟风管这样直接穿孔挂在墙上必须经过我们业主的同意。第二,烧烤店的排烟风管向下直接将油烟排放在小区的绿化带上,这个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姑且不论他油烟排放是否达标,就算达标,也不能未经业主投票允许就直接将油烟排放在绿化带上面,所谓蛇有蛇路,鼠有鼠路,油烟管道也应该在它应该在的地方(后面会按照规范详细说)。

5.《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方面,我们的根据就在这个技术规范。这个技术规范是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第一,该规范第4.1.2条明确规定“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第二,该规范第4.2.3条明确规定“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环境敏感目标?该规范第3.4条明确解释环境敏感目标为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本标准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非常明显,我们小区住宅楼属于是环境敏感目标。那么这个烧烤店与我们小区住宅楼的边界水平间距是多少呢?很不幸的告诉大家,是0!我们佳兴花苑的业主朋友们大方点,不需要他9米,打五折,4.5米怎么样?如果要9米,他只有去马路对面湘华小区搞了!质问他们解释这个边界水平间距为何是0?

5.该规范第5大条规定是饮食业单位厨房以及排烟的内容。内容较多,大家着重掌握:饮食业单位应该设有送、排烟风机;油烟净化设备;隔油设施;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专用井道等,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他只有排烟机,其它无。

6.该规范第6大条规定是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其中第6.2.2条明确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第6.2.3条明确规定“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据此,烧烤店目前的排烟管离符合规定的要求差得离谱,下次城管局的如果只强调检测,大家可以从这个方面提醒他学习一下。

7.该规范第7.1.1条明确规定“饮食业单位的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大家莫小瞧这条,估计该烧烤店是没有分流的,而是直排进了我们住宅楼的公共排水管。这会造成我们住宅楼的排水管极易堵塞,到时影响的还是我们大家业主。该规范第7.2.1条明确规定“饮食业单位排放的含油污水应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放”,该烧烤店大概率是没有这个隔没设施的,就算有也是极简易的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8.该规范里面还有很多内容,我只是对其中较明显的做了列举,欢迎且恳请有懂行的专业人士斧正。

9.关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在这里只提一点,旧标准第4.2条,表2明确规定“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新标准第4.2条油烟排放浓度的标准则为1.0mg/m3”,更加严格。这样看,即便是城管局5月6日来测的结果,好像一个是3.4,一个是2.8,这是属于超标啊。10.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情形,且“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11.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12.我们已将上述情况向衡阳市纪委驻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以及湖南省委第二巡视组(驻衡山)反映,恳请贵单位及时伸以援手,全小区业主不甚感激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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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衡山 2020-05-15 08:59:55

      网友您好:

      您发《衡山县金叶路佳兴花苑烧烤档违反国家法律 侵犯居民权益》一帖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

      1、该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经营,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正在调查;

      3、经对油烟检测,该烧烤店所排放的油烟浓度超标。

      目前该店已被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营业。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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