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涉及单位:永州市江永县人民医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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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9
涉及单位:永州市江永县人民医院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
本人2019年5月6日在江永县人民医院住院生宝宝,在出院时上院方开出生婴儿出生办理出生证明时,院方要求婴儿家属提供生育证或户口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证明,否则医院不予出具婴儿出生证明。全国同属一人民政府,人民医院为人民服务,咱们的人民医院为什么有这样有特权。同样是我们永州市别的县城医院,就算没有生育准生证,只要在你医院所生就给出生证,这也是人民应有的保障权力。江永人民医院官威就比别地方大嘛?相信有不少人民群众被人民医院卡住不给出生证而没办法上户口,请永州市各位领导调查,解决我孩子户口问题。谢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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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收悉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发布的“在江永县人民医院住院生宝宝 为什么不给出生证”网帖,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行风办、院办、计生办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我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亲生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由新生儿监护人申领的,应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应由新生儿母亲出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后超过半年时间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要提供我院住院病历、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现场签署亲子关系声明。
5、《生育证》或户口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
感谢您对江永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建议和意见请致电0746-5723932。
江永县人民医院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