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7
涉及单位: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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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07
涉及单位: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本人在今日在吉首乾州朝阳路旁,美莎美容院侧面小巷子停放一台电动车,去旁边的银行办理业务后,发现城管人员将我停放的电动车刚移走,问我要了100元的罚款;就以上问题有几点疑问:
1、交的罚款的罚金,微信转账给的是他们执法人员的私人微信收款,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
2、之前此处一直是可以停放非机动车的,不知今日为什么突然又不能,也没有路牌告知,不许停放,是否合理还是故意为之;
3、他们将我的车刚移动,而我也及时赶到并立马会开走,但他们故意阻拦我,如果我存在乱停乱放的行为,他们的行为也是否合情合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投诉人:
你好!
你在投诉直通车反映的“朝阳路美莎美容院路段拖车收费是否合理”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通知乾州执法大队对现场执法人员调查了解事情经过。5月7日上午10时29分,我局乾州大队巡查至乾州朝阳路美莎美容院路段时,发现该路段人行道违规停放电动车4台,由于车主未在驾驶位,执法人员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进行拖移,当现场执法人员对红色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完成取证,拖移过程中,其中一台密码牌的红色电动车车主出现在现场,在了解到因乱停乱放交通工具违反相关规定车辆需依法拖移后,以有急事为理由,要求现场执法人员对其车辆不拖移,委托现场执法人员转为代缴处罚。在委托代缴处罚过程中,车主因未携带现金用微信转给执法队员,执法队员将微信转发的100元换为现金100元给车主,用于缴纳乱停乱放交通工具的处罚,车主随后在票据上签字确认,现场执法人员将处罚票据收据联送达车主。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停放电动车处以100元罚款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我局一直秉承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