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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北山林场的林权诉求

时间:2020-05-02

涉及单位:蔡家岗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2008年以来,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实行全面“还山于民、还林于民”政策,且于2010年就在全国境内落实完成,至今已使1亿多农户直接受益,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然而,对于我们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泉垱村大堰组来说,却是“春风不度玉门关”——位于北山林场的200亩左右的集体山林权属信访10多年,至今得不到解决,现再次联名请求省市及各相关政府部门落实政策,呼吁社会各界与广大新闻传媒,替大堰组,替北山人,替曾经为建设北山林场出过力、流过汗的蔡家岗人民疾呼一声,具体情况如下:


一、泉垱大堰情况


泉垱村大堰组位于蔡家岗镇北山西南侧山脚下,现有6户,长期居住在本组的村民有4户,至今该村组未修通通往外界的村村通乡村固化水泥路。


二、北山林场历史


2.1  1972年前,北山由过去老祖宗种植的油茶林为主(总面积800多亩),祖祖辈辈世代居住在北山脚下的泉垱村大堰组村民过去生活的主要食用油以及部分经济来源就靠北山油茶林产的山茶油,蔡家岗人民公社泉垱大队大堰生产队时期就拥有隶属于本组的北山集体林地所有权(约200亩)。


2.2  1975年,全国农业学大寨年代,蔡家岗人民公社全体社员在当时公社党委书记刘春樵同志的带领下,兴建了北山林园场,栽种柑桔,茶叶,杉树等经济作物若干亩。


2.3  1985年,由蔡家岗乡企业办与北山林场承包人刘继祖签订了长达25年的林场承包合同,承包款由每年4500元到最高7700元不等。


2.4   1986年9月,蔡家岗镇镇政府为了减少权属纠纷,由乡企业办与延寿、泉垱两村签订了关于《北山林场给延寿、泉垱两村经济补偿》的协议,商定每年茶叶、柑桔收益中付给村、组一定的比例分成,即:延寿、泉垱为一股,占25%,补偿时间1986年-2010年,时间25年(详情见《关于乡北山林场给延寿,泉垱村两村经济补偿的协议》,该协议一式五份,由蔡家岗乡人民政府,蔡家岗乡企管站,蔡家岗乡林管站,蔡家岗乡延寿村,蔡家岗乡泉垱村共同持有)。


2.5  1988~1989年,在杨正高同志(泉垱村村民回忆,音译)的带领下,号召蔡家岗乡镇企业,学校等单位人员在北山林场栽种外国松若干亩,进一步绿化北山林场。


2.6  1993年7月,在当时的蔡家岗乡乡长熊以富同志主持下,召开了关于北山山林权属及界限标志商定的专题座谈会,当时的泉垱村负责人杨中顺,胡海成出席会议,会议形成口头协议条款纪要:将种有杉木,桔子,茶叶,外国松的北山林场的林权山权归蔡家岗乡乡政府所有,北山林场林木砍伐后的收益按乡得7,村得3的比例分成;将少量零星插花山,长期荒废分散的权属不明的山地,现场订界,将山权划给了高桥,延寿,泉垱,宝家山,高冲村。详细内容见《关于北山山林权属及界限标志商定的纪要》,纪要协议一式十份,由办事处林业站,蔡家岗乡林业站,蔡家岗办公室,高桥,宝家山,高冲,泉垱,延寿村各一份。


三、林权信访情况


3.1  从1999年以来,大堰组村民多次向蔡家岗镇政府提出诉求:要求履行《关于北山林场给延寿、泉垱两村经济补偿的协议》,补付从1999年开始拖欠的经济补偿金给泉垱村大堰组。诉求的答复:经济补偿的诉求遭到蔡家岗镇政府的拒绝,给出的原因是1998年之后由于柑桔销售形势欠佳,茶叶树老化,承包主刘继祖提出终止合同,补偿终止。


3.2  2008年8月8日~8月19日,大堰组村民多次向蔡家岗镇政府林业站提出诉求:按现行的国家集体林权改革制度规定将隶属于泉垱村大堰组的北山林场所有权归还给泉垱村大堰组,并按户承包,按人口分山。诉求结果是:当时蔡家岗镇政府的林业站站长林某未给出解决方案解决大堰组村民的诉求。


3.3  2008年8月20日,大堰组村民将含本组村民诉求(即3.2章节提出的诉求)的信访材料发往湖南省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并呈往常德市,鼎城区两级信访局开始上访;同年9月3日,9月17日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先后派人去北山实地调查;最后,关于北山山权林权诉求的问题,2008年11月20日常德市鼎城区委办公室给出的结论是:山权在国家没有新的大的政策到来之前,不宜变动。如果变动的话,整个北山将要重新勘界,重新划分;至此诉求未果。


3.4  2009年7月14日,大堰组村民将诉求(即3.2章节提出的诉求)信访材料提交常德市林业局进行上访,2009年8月12日,常德市林业局给出协调处理意见:对大堰组群众提出的收回组里北山林场所有权的请求,蔡家岗镇镇政府将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处理。


3.5  2020年3月24日~4月29日,大堰组村民重新多次联系蔡家岗镇政府林管站站长苏进,负责林业的刘平清处理关于收回大堰组集体的北山林场林权,且按户承包,按人口分山,每户颁发林权证的诉求,蔡家岗镇政府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脱责任,互相推诿,拖延时间,始终未给出正面答复和满意的处理结果;


四、林权落实情况


2010年9月,泉垱村大堰组村民获得居住地附近少量零星且分散的茶山林地(非北山林场界内)林权证,具体林地划界情况详见村民徐宝华,周春林,周云初,杨雪清,龙菊先,龚太成6户林权证说明;截止2020年4月,关于北山林场隶属泉垱大堰组那部分的山林所有权一直没归还给本村组,未颁发林权证给本组农户。


五、北山林权诉求


5.1  从1975年,蔡家岗人民公社学大寨,毁北山原有老祖宗种植的油茶林开垦植树以来,泉垱村大堰组失去北山林地的农民已四十五年没有相关经济收益。


5.2  从1998年,原北山林场承包人刘继祖提出终止北山林场承包合同以来,按原有1986年签署的经济补偿协议,泉垱村大堰组直接损失12年的经济补偿。


5.3  从2008年国家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到2010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已经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将集体林地承包到户的政策;从2010年算起,泉垱村大堰组失去北山林场属于本组的山林所有权已经10年,让大堰组的农民错失依靠北山的山和林脱贫致富的绝佳战略窗口期,连同以前共22年的经济损失,按5斤山茶油每年每亩的标准计算,经济损失达:200亩×5斤×35元/斤×22年=77万元。


今天,在国家争取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全体泉垱村大堰组村民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坚决提出诉求:2020年,蔡家岗镇政府将隶属于泉垱村大堰组的那部分北山林场所有权归还给泉垱村大堰组,依据现行中央集体林权政策,予以承包到户,按人口分山,并由政府部门颁发北山林场的林权证给泉垱村大堰组的各个农户,在国家政策法律的保护下,用勤劳和汗水经营好北山山林,争取早日脱贫!


否则,我们将依据国家政策与法律,对相关失职渎职与对抗国家政策的相关政府干部提起投诉,并申请依法赔偿我们大堰组村民20多年的损失!


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泉垱村大堰组村民联呈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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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城网管办 2020-05-09 09:27:16

      关于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泉垱村大堰组北山林场周边居民诉归还山权林权的
      回 复

      据调查,泉垱村大堰组周边居民反映的主要诉求是:因北山林场多年未分红而要求返还山权林权。
      1972年,蔡家岗人民公社指手为界,将高桥村、延寿村、宝家山村、泉垱村、高冲村部分山林整合,大力改造成北山林场,林场树木主要栽种杉木、桔树、茶叶和国外松。
      1985年,北山林场由蔡家岗乡出租,1986年,为减少周边纠纷,乡村两级对北山林场收益部分进行分红处理。1993年7月1日,蔡家岗乡人民政府就北山林场的纠纷再次召开了乡村组三级协调会,并形成了《关于北山山林权属及界限标志商定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中明确规定:一、杉木、茶叶、桔子和国外松的山权林权归属乡政府,且画有具体规划图。二、乡村两级只对杉木林、茶叶、桔子树分红。从1986年起至农业税费取消之日止,各村以抵扣农业税费的形式所得分红,其间1998年由于诸多因素,北山林场承包人解除合同,由蔡家岗乡政府接管,北山林场无收益。之后,各村依旧以各种理由抵扣农业税费所得分红,直至农业税费取消。现在北山林场依旧由蔡家岗镇政府管理,杉木林未出售,茶叶、桔子树老化均无收益,故从农业税费取消之日起再无分红。
      综合上述,蔡家岗镇人民政府的回复意见:遵照1993年7月1日乡村组三级商定的《纪要》执行。


      鼎城区蔡家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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