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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处罚没有证据

时间:2020-04-30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西支队花垣大队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

本人是豫DW9359的车主,2020年1月1日14:18分在G65包茂高速2016公里300米处由东向西被监控记录超速10%未达20%。本人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上处理但查不到违章详情,系统显示暂无图片,因此,本人不接受处罚。另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上应该设置“不接受处罚”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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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5-08 08:32:25

      关于违章处罚没有证据信件的回复


      我大队于2020年5月7日收到关于“违章处罚没有证据”的网络问政办理审批单,针对信件中提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称平台)查询,车牌号为豫DW9359的小型汽车,于2020年1月1日14时18分许,在G65包茂高速公路2016公里300米东往西方向被电子监控记录超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大队依法对该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系统录入并处罚。
      对来信人提出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上处理但查不到违章详情,系统显示暂无照片的问题。经查,在平台中能够显示证据照片。来信人如仍有疑问,可前往地方或高速交警处罚大厅对证据照片进行查询,或致电大队值班电话0743-7612122进行询问。

      附件:电子监控记录证据照片1张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西支队花垣大队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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