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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永州市交警支队投诉双牌交警大队录错违法信息

时间:2020-04-27

涉及单位:柳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永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领导:我叫蒋*强,系湘M45658车主,因为长期在云南这边做五金生意。在交警内网平台联络方式留下的也是云南这边的手机号码为152-0885-4699现在已停机换号一直没时间来得及到家乡交警队更新号码。向支队领导反映我车辆在2018年5月11日在G207国道2832公里记12分超速50%,查看公安部交管局颁布的交通法〈违法代码取证规范〉:超速50%以上才能记录17211违法代码而我的车辆刚好达到50%未达50%以上不应作12分处罚依据。我上个星期电话联系了双牌县交警大队提出了不规范取证,但大队非让我从云南赶回来处理我认为很不人性执法及不符合法律规定。本应该修改或者删除是你大队责任为什么让我从千里迢迢云南跑回来我是家里的主心骨生意生活全靠我一个人支撑。我认为大队这是在有意为难我不符合实际情况。综上所述请贵支队法制科领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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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隆该咸彦祖 2020-11-27 16:35:45


      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于我大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将有关回复如下:
      您于2020年4月27日投诉声称上个星期(4月27日的前一星期)电话联系了双牌县交警大队,具体内容不详。我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工作人员接电话后询问并确认来电人员是否是机动车车主本人,然后将反映情况报告分管领导酌情处理。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在经大队领导同意后已于2020年4月23日向永州市交警支队呈报了消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审批表。经永州市交警支队审批后,此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消除。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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