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9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交警炎陵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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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9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交警炎陵大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
交警短信通知“您的小型汽车湘AH66F1于2020-03-2112:07在湖南省G0422武深高速528公里260米北往南,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的违法行为(记6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网络查询,该处罚扣6分,罚200元。但却没有提供任何违章照片等必须的证据。
该路段究竟限速多少?超速多少?为何不能提供技术监控证据?这种处罚是否依法?是否合规?
本人驾车一直严格遵守交规,用定速巡航,自认为不可能超速。即便车速偶有变动,也不至于超速20%以上。所以怀疑有关监测设备有问题,或者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但根据国家法律,这种无凭无证的处罚本身就不合法。
申请:1.高速交警炎陵大队负责任的态度检查有关监测设备是否存在问题;
2.如有证据证明本人驾车确有超速,请提供完整的处罚依据;
3.如监测设备问题或证据不完整,请撤销有关处罚。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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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因系统原因,图片暂时无法显示,将有炎陵大队工作人员联系回复。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株洲支队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