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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拓浦精工无端炒人,少发工资

时间:2020-04-03

涉及单位:拓浦精工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本人于2019年09月加入邵阳拓浦精工,工作一直踏踏实实,公司于2020年02月疫情期间以我脚痛为由把我炒掉,并且少发十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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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321f348a6f 2020-04-08 09:22:14

      自获悉该投诉后,邵阳经开区高度重视,投诉者系原拓浦精工(以下简称“该公司”)注塑车间作业员,2019年9月10日入职,2020年2月26日离职。现就其在职及离职期间调查结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职情况
      入职后,该公司车间管理人员发现投诉者行动不便,经详细询问,投诉者自称因腿部有钢板不能从事体力活,希望在该公司继续工作。经工作一段时间后,投诉者对工作情况逐步熟悉,但自身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工作,本人于年前向其所在车间主任口头提出辞职申请,但未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单。
      二、离职情况
      年后受新冠疫情影响,该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到2020年2月10日,该公司根据有关政策,及时出台并以车间为单位下发了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原则及相关工作指引并宣传到人,明确了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工人员的待遇问题,具体的依据和措施如下: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20)5号文件精神,该公司2020年2月1日至9日期间的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自2月10日复工之日起,该公司各车间作业员因受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出行,如因生病、自主在家隔离、封村、封路的,需出具有效的(加盖公章)医院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含自行隔离14天的),提前向所在车间和人力资源部备案,期间工资按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对于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请假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车间将该公司相关政策告知于投诉者后,投诉者未能准时在2020年2月10日复工,且未向该公司出示当地村委会提供的有效封村证明。经反复沟通和政策宣讲,投诉者于2020年2月19日返回该公司上班。在2月10日至2月18日期间空档,该公司认定其为事假。2月25日,投诉者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月26日办妥离职手续。
      三、投诉者2020年2月份工资发放情况
      (一)2月1日至2月9日发放薪酬为:基本工资1280元÷25天×7天=358.4元。
      (二)2月19日至25日工作6天工资893.5元。
      以上合计投诉者2020年2月份应发工资为1251.9元。
      四、关于拓浦精工在华声在线接到投诉的澄清
      综上所述,拓浦精工与投诉者的劳动用工关系清晰,劳动用工关系的解除合法合规。投诉者关于“公司于2020年02月疫情期间以我脚痛为由把我炒掉,并且少发十天工资。”的投诉没有事实依据,现予以澄清。
      五、后续处理
      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件事的发展,希望投诉者能尽快恢复健康,并找到一个更合适自己的理想工作。

      邵阳经济开发区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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