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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老母亲上门讨薪遭殴打 派出所办事态度不端正

时间:2020-04-02

涉及单位:湖南省衡东县新塘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

2020年3月20日,我母亲卢*华上门讨薪无果,被衡东俏芙蓉种养专业合作社股东成*儒、段*成、叶*伟,捆绑殴打数十拳,导致我52岁母亲眼部充血,头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期间还使用铁锹对受害人头部进行敲击。事后在场人拨打110报警,出勤民警将伤者带离现场,当场没有采取急救伤者的措施,反而任由伤者躺着新塘派出所内,一直等待受伤者家属来送医,期间还私放打人者成*儒,段*成、叶*伟,事后我们家属到场,受伤人还躺着派出所休克,一直未见打人者出面处理。派出所直接叫我们带被害人去治病,也不当场立案。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当天出警民警罗*明,其余两位出勤辅警姓名未知。几位出警民警以上六条都没有做到,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职权第六条: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事发后,新塘派出所为了包庇对方逃脱刑事责任,并未告知在受伤24小时内需开具伤情鉴定报告,我也是在百度上搜索办案流程,才强行要求派出所开鉴定报告,去衡山县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

成*儒在任期间,利用职权,利用退耕还林项目,合伙建立公司,承包田地,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占用耕地,种植橘树,非法洗钱。手下弟兄众多,横行乡里,当地派出所熟识,随意出入派出所,新塘当地百姓都怕他,经近两年扫黑除恶,才有所收敛。此次又欺负我家贫困,说不起话,殴打我母亲。

在出院后,我将鉴定结果呈递至衡东县新塘派出所,派出所拖延,迟迟不予处理。经了解,该派处所不是一次两次出现类似事件,借此拖延,希望事情久了,不了了之。

为此特恳请湖南省纪委督办此案,

其一,将行凶人 成*儒、段*成、叶*伟绳之以法。

其二,追究为主犯开脱罪责的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其三,民事补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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