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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环境中介,害我损失了四万元

时间:2020-03-31

涉及单位:新环境连锁九方店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起诉书

事由:

1新环境公司设局炒房,给消费者制造虚假购房环境,刺激消费者冲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中介说已经带了四五批客人看房,其中有两个人正在考虑。房东要涨价,你要看中抓紧下手,诱导买方当晚签订合同,这就是他们设的局)。

2合同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其中有一项让消费者在两万元定金的基础上追加五万元定金。免除中介自身责任)。

3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签订合同。宣传时建筑面积是107平米满二唯一。签订合同时,房屋不满两年,只有86平。(问中介为啥这个86平?中介回答说,86平是室内面积,加公摊面积加赠送面积等于107平。实际的室内面积60多平,这明显是欺诈行为。)

4明显违反《合同法》,房东只出示了房产证照片。未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且房子处于抵押状态,签订合同后,也未将房产证复印件交给购房者。

5隐瞒房屋信息。我问该房啊,是否谈过单?中介说,没有谈过后,经了解,该房已经谈过单。上次谈谈结果为房东包增值税和个税共四万元左右。而我轻信了中介的话,损失了四万元,违反《合同法》第425条。

6该房地产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啊,因为我给中介定金和中介费,他并未给我开发票只给我了收据,而且转的是个人账户。该公司是连锁公司,常年这么操作!存在偷税漏税。

诉求:

1综上,合同是在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请求解除合同。

2该公司退还定金20000元,加其他费用10500元,共计30500元。

3赔偿起诉人,误工费伙食费共计2000元整。

4要求工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5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新环境贺,刘属于合同诈骗。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该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希望税务部门调查后严厉处罚。

 以上内容均为事实,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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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工商局石峰分局 2020-04-02 14:08:30

      关于对新环境连锁九方店投诉的回复

      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对新环境连锁九方店的投诉,建议您携带相关票据、合同前往田心工商所进行投诉(联系电话:28432261);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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