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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请求纠正新宁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划转中的张冠李戴问题

时间:2020-03-30

涉及单位:湖南省编办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省编办:

请求事由:新宁县在执行中共湖南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湘机4263号文件时发生了偏差,在将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职能剥离至新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时,没有执行湘机4263号文件“根据实际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并参照近3年现场执法平均执法量(不包括非现场执法),以2018年3月底人员编制为基数,按市州、县市区均不超过30%的比例划转部分人员编制至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规定,搞一刀切,张冠李戴,导致真正具有大量执法量的执法单位新宁县河道管理站的执法人员一个也没有划转,而没有执法量的单位新宁县水政监察大队从来没有执过法的人员却得以划转。

强烈要求:纠正偏差,将新宁县河道管理站的执法人员按规定划转。

事实与理由:新宁县河道管理站成立的职能就是以执法为主(见附件),现场执法每年都在100起以上,立案最多的一年达60多起,最少一年的也有20多起,每年罚没收入在20万元以上。县财政每年安排执法经费都在20万元以上。县水利局每年都从河道管理站调案卷到邵阳市水利局参评,都被评为先进。而新宁县水政监察大队这次划转的人员只是编制在水政监察大队,人却在其他部门工作。如果这样不明情况乱划转,势必影响将来的执法工作。

我们到县编办反应了以上情况,答复是县里向省里上报了我们单位,省里只定了水政监察大队可以划转。他们也没办法。我们又向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情况,说是县里哄我们的。如果是省里定的,请省编办下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纠正偏差,严格按文件规定办理。如果是县里哄我们的,也请省编办对县里提出批评并责令严格按文件执行。落实新宁县河道管理站的执法人员按规定划转。

以上,敬请落实!

诉求人:何祥银 肖体平 倪  艳 伍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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