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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蓝山县政府在“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项目”招商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投诉

时间:2020-03-28

涉及单位:蓝山县人民政府、蓝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

“关门打狗”,罚你752万元无商量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投资遇难记

一、隆重招商

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皮联〃)于2018年12月18日与蓝山县人民政府签订《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合作共建合同》(下称“合作共建合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400亩,总投资60亿以上,年产值200亿元以上,年税收3亿以上,是国务院出台《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后,由众皮联联合中国皮革协会、广东省皮革协会共同承接广州花都和白云区的皮具产业转移的项目,并在2019年被认定为湖南省重点项目。为配合永州市蓝山县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由蓝山县经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协会、广州清控南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蓝山经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蓝山皮革皮具智慧产业园招商引资的唯一运营主体,共同打造“中国皮革皮具产业转移升级示范基地”,“中国皮具创新之都”。

项目成立之初,众皮联利用自身行业形象影响力,快速推进招商工作,从政府签约开始不到一周时间,超额完成第一期招商任务,总计招商26家企业,合计签约用地700多亩,远远超过协议约定目标,并在2018年12月24日永州市委书记的见证下,完成第一批入园企业签约仪式。项目初期一切进展顺利,静等永州市蓝山县政府将签约土地进行挂牌出让,然后就出现一系列问题,有些问题让人匪夷所思,天下奇闻!

二、违法签订“合作共建合同”

2018年12月18日,众皮联(乙方)与蓝山政府(甲方)签订《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合作共建合同》,约定分批摘地,每期供地面积等条件,同时约定运营公司(蓝山经投公司)为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唯一招商主体。合作共建合同存在如下违法问题:

(一)《合作共建合同》是名为“合作共建”实为“国有土地出让”的合同。

1、合作共建合同第3.3.1 条约定:“甲方自园区第一宗工业用地摘牌后,分四期将不低于2000亩工业用地,按时依法出让给乙方或招商入园企业。”

2、合作共建合同第3.3.2条约定:“为推进产城融合,实现产业和生活配套,打造皮具特色小镇,甲方另行规划不低于200亩的商服用地,分四期按约定比例按时依法出让给乙方;甲方另行规划不低于200亩的商住用地,分四期按约定比例按时依法出让给乙方。”

3、合作共建合同第8.7条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另行成立皮革皮具产业园区,不得与其他皮革皮具企业签订入驻园区的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方案(国家及省市县政策规定的除外)具有排他性……甲方如若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且甲方须赔偿乙方合作期间的全部投入损失。”

4、合作共建合同第8.2条款:“乙方(指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未按时参加甲方(蓝山县人民政府)为其协调的土地挂牌竞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履约部分土地的同期挂牌价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上述条款的约定,事实上是确认了众皮联为用地主体,将通过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违约责任和尚未明确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方案,将众皮联进行捆绑,确定政府出让的土地只能由众皮联或众皮联招商的入园企业摘牌。土地挂牌的仅仅为表面程序,无实质意义。因此该合同实质上是包含款项支付主体即拟用地主体以特定价格、方式取得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未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或刻意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事先确定受让主体,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无效。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该条确认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应采用招拍挂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属于效力性强制性效力规定。这是因为我国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在此意义上,国有土地代表着“国家利益”。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既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也是具有明显的土地市场监管公法性质的法律制度。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代表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土地出让法律秩序,在此意义上,也代表了国家、其他竞买主体利益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

蓝山县政府在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而签署的经营性国有土地权出让合同,违反了《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合同无效。

(三)众皮联作为签约主体,其万万没有想到在招商优惠政策不明的情况下政府竟能逼迫企业进行摘牌,从而埋下隐患。

三、祸起挂牌条件

2018年11月协议成立产业园运营公司作为产业园招商和运营的唯一主体《蓝山经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为2019年1月7日),股东为:蓝山经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8%),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55%),中国皮革协会(5%),清控南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

2018年12月24日,众皮联招商的第一批26家企业在蓝山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签约6个月内蓝山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土地挂牌。

1、2019年3月4日,蓝山县经济开发区与众皮联召开第一期挂牌工作会议,会上众皮联公司代表第一批摘牌企业就一些疑问与开发区做了深度沟通,并分别于2019年3月17日、4月15日就摘地系列问题:土地年限(协议约定50年,挂牌时通知变30年)、土地价格差额部分返还时间和路径、部分土地未完全征地(已签约出售部分土地没有指标,也未明确出让时间)、土地分割(客户购买土地未确权就上报挂牌)、基金使用、厂房按揭、行政费用减免、奖励及补贴、道路建设、配套用地等,提交书面文件给蓝山县人民政府,并通过微信、现场、会议等形式进行多次沟通,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故第一批摘牌企业于2019年4月23日发起联名函,要求蓝山县人民政府回复并解决上述问题。蓝山县人民政府4月26日《关于第一批摘牌企业的联名函的回复》中未完全解答企业主的疑问,对于一些企业主关注的问题避重就轻、缺乏诚意,甚至交地标准都不明确,企业无法放心摘牌。此后,蓝山县政府便给企业施压,用违约责任来要求企业摘牌,蓝山县政府的所作所为,不仅有失政府公信力,更是以政府权威姿态恐吓企业,从而直接导致第一批企业集体流拍,众皮联担心事态严重,便将事情经过及联名函汇报给永州市政府,以求妥善处理,但至今市政府没有任何回复!

2、根据第一期挂牌公告,蓝山县政府只挂牌了221亩工业用地,低于《共建合同》第一期工业土地最低为380亩的约定,更远低于运营公司实际招商达700多亩。而且《共建合同》中明确约定,蓝山经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唯一招商主体资格,但本次挂牌中有86.07亩工业地(占比高达28%)并非由经投公司招商,但仍然以“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的名义挂牌。据说该86亩土地,都是蓝山本地企业,和蓝山县政府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此,我方多次提出质疑并要求蓝山县政府给予合理解释,但蓝山县政府一直未明确予以回复。

鉴于上述情况,2019年5月28日、6月5日产业园运营方蓝山经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众皮联、中国皮革协会、广东皮革协会指派代表与蓝山县人民政府、蓝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召开产业园专项工作沟通会,就第一批摘牌企业联名函提出的要求和继续挂牌等事项与政府商议,但蓝山县政府在《关于敦促履行

经过此次沟通,拟入园企业已是群起公愤,大家都纷纷抱怨,“没投资前叫外商,投资后就变成内商(伤)”,担心的是政府“关门打狗”,蓝山县政府的种种做法,绝对有“过之而无不及”,“这还没在蓝山投资设厂就要对拟入园企业进行法律清算,这是哪门子招商引资”。尽管众皮联仍然大力挽留,但本批次企业似乎去意已决,而且蓝山不良形象的消息也不胫而走,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项目岌岌可危。

四、关门打狗

一切转变,都从集体流拍开始,曾经备受政府青睐的众皮联,还来不及等头上的光环褪色,笃信“落袋为安”的当地政府,已迫不及待地寻觅下一个目标。前期所有信誓旦旦的承诺,伴随着时间的流逝烟消云散,曾经无限风光的政府部门座上宾,一朝被打回原形之后,与其他形形色色的普通投资者一样,不仅未能享受到所谓的优惠政策,甚至被公权恶意欺凌。

(一)霸占公司

在未经过股东会授权,蓝山县政府指派蓝山县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扣押运营公司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网银U盾、银行账户,以此控制企业,致使众皮联前期垫付400多万元费用不能入账,损失惨重。

(二)恶意诉讼,转移政府责任

2019年6月19日,众皮联就蓝山县营商环境向省重点办、永州市优化办,发改委投诉。蓝山县政府利用《湖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2款的规定,为规避被查处,提起诉讼使得投诉举报被终止办理。

(三)栽赃陷害

1、蓝山县人民政府在2019年4月26日《关于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第一次摘牌企业联名函的回复》上声称“定金由众皮联公司收取并保管,毫不知情”。但根据企业与开发区、运营公司签订的《三方投资协议》第3条约定“……甲乙方统一授权监管账号如下:户名: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账号:44050155150600000445,开户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锦东支行”。可见,众皮联收取拟入园企业定金是经各方同意的。蓝山县人民政府作为具有公信力的机关,公然向入园企业抹黑众皮联,这种行为让人寒心。

2、更有甚者,据说蓝山县领导班子,公开污蔑众皮联伪造公章,去银行骗取公司资金,以此诋毁众皮联在行业中的形象。试问伪造了什么公章?向银行骗取什么公司的钱?为什么没有公安介入处理?银行怎么不报警?这是多么荒唐可笑的污蔑!愈加其罪何患无辞+刑讯逼供=我相信很多企业家的冤假错案就是这么来的!!!

(四)公权欺压

1、司法机关沦为蓝山县政府的工具

蓝山县政府无法按《合作共建合同》的条款尽职尽责,众皮联也就无法完成招商土地摘牌,接下来蓝山县政府到蓝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19年7月8日立案,立案后蓝山县人民法院的种种表现让人震惊:

1.1、在庭审过程中,法庭的审判人员竟提出众皮联方代理人只能回答是与不是,不准提出其他代理意见,公然将当事人在法庭之上的发言权利剥夺,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原则抛诸脑后(该情况可调取法庭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

1.2、在第二次开庭时蓝山县政府竟突然抛出近100页䃼充证据,而且法庭又坚持不给众皮联足够的时间核实这些补充证据的真伪。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政府向被招商企业施压,逼迫众皮联道歉

2019年7月6日,政府相关人员通过被招入园企业向众皮联董事长施压,逼迫出具《致歉函》《澄清函》《承诺函》,便可协商解除合同,解决此事,不然就要公安抓人了。众皮联被迫发函后,政府相关人员又重新发来三份草稿分别是发给永州市委书记和市长,以及省重点办的澄清函,要求众皮联承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最终因有政府胁迫录音为证,政府此计才未得逞!

这"关门打狗”打得够狠,领头的众皮联刚进门,就着急痛杀,若所有客商都进驻,就惨不忍睹了。

若这个模式被其他地方政府模仿,那又会怎样呢?

五、等待救星

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第722号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足以说明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民营经济、对营商环境的重视与关怀。

众皮联期待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的关怀,期待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关怀,期待法律工作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关怀,更期待蓝山县委、县人民政府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给予党和政府对众皮联关怀。


投诉人: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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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山县委网信办 2020-03-30 10:42:26

      关于《就蓝山县政府在“蓝山皮革皮具生态   智慧产业园项目”招商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投诉》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本次发帖提出的问题与2019年6月20日在“问政湖南”所发的《蓝山县营商环境欠佳,导致省级项目夭折》一帖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我县已明确回复。
             蓝山县人民政府(原告)与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合同纠纷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依法受理〔案号(2019)湘1127民初1215号〕,并于2019年9月30日已依法判决。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0)湘11民终749号〕,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我们始终欢迎有诚意,有实力的客商来蓝山投资兴业,并依法保障客商的合法权益。

                                                                                                    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蓝山县位于湘南边陲,毗邻广东省连州市,素有“楚尾粤头”之称,是中西部地区通往东南沿海的重要门户。境内交通便利,二广、厦蓉高速纵横交汇;多家银行开办了外汇业务,境内办理海关、商检手续便捷,货物进出口便利。园区实行全程代办等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投资者安心、舒心、暖心。

      一、关于帖中所述“蓝山县人民政府存在官僚形式主义作风”问题

      1.关于湘江源皮具产业园的问题。湘江源皮革皮具产业园一期工程基本建成,捌零玖零皮具、杰龙皮具、昌达五金、圣泉微皮具等30余家企业陆续入驻,于2019年2月20日开园生产经营,皮革皮具产业来势良好。

      2.关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问题。2019年4月15日,永州市在深圳举办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招商引资暨招才引智推介会。推介会上,我县与中国皮革协会皮具专家团队和名将集团研发团队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引进教授9人、博士2人、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1人(上述人才均出席签约仪式)。中国皮革协会理事长李玉中出席签约仪式并作专题发言。众皮联董事长曾呈祥也参与并出席了相关活动。

      因此,该宣传报道内容属实,不存在帖子所述“旨在夸大蓝山县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成绩,并误导各级政府,误导群众,虚报政绩,欺上瞒下,大搞形式主义”的问题。

      二、关于反映“蓝山县政府违反诚信、没有契约精神,单方面撕毁合作共建合同”问题

      2019年3月29日,蓝山县人民政府依约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拟入园企业所需的10宗土地,有9宗土地因众皮联公司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摘牌,众皮联公司已严重违约。众皮联公司在严重违约后,既不履行违约责任,也不提供继续履约的真实合法有效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导致蓝山县人民政府无法推进后续工作,导致《合作共建合同》和《三方投资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众皮联公司违反诚信原则,违背契约精神,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给我县皮具产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我方从未与拟入园企业沟通推翻已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存在帖中所述“蓝山县政府违反诚信,没有契约精神,单方面撕毁合作共建合同”。

      至于2019年6月13-14日,广东省皮具箱包流通协会来蓝山考察我县皮革皮具产业发展情况,与《合作共建合同》履行无任何关联。

      三、帖中所述“捏造事实、抹黑企业”不属实

      关于帖中所反映“蓝山县人民政府在2019年4月26日《联名函的回复》上声称‘定金由众皮联公司收取并保管,毫不知情’”一事,蓝山县人民政府在《关于对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的回复函》中已作出具体说明:“知晓已签约企业定金已由众皮联收取并保管,但具体金额不详”。因此,帖中所述“捏造事实、抹黑企业”不属实。

      四、帖中所述“蓝山县人民政府的其他违规行为”均不属实

      (一)关于帖中所述“涉企优惠政策、产业基金等不予落实”的问题。

      1.涉企优惠政策等均已多次明确答复。关于帖中所述“多次要求公布收费明细未果、申请行政费用减免”等问题,蓝山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19日、4月25日分别在《关于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项目推进报告的回复》、《关于〈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第一批摘牌企业联名函〉的回复》中,对帖中提及的优惠政策、办证程序、行政收费清单、补贴等均已详细答复。拟入园企业都收到了我方答复,并反馈已知晓相关政策,不存在帖中所述“企业对于产业落户蓝山缺乏安全感,……企业诸多担忧无法解决,影响土地摘牌”的情况。

      2.关于产业基金的问题。依据《蓝山水木博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中产业基金约定事项,产业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太原清控科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帖中所述“基金使用办法及管理规范”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制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策,蓝山县人民政府无权干预,更不存在所谓“蓝山县人民政府不公布产业基金使用办法及管理规范”问题。

      (二)关于帖中“企业入园摘牌反馈问题多次沟通不予解决”的问题。

      1.关于“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长”的问题。我县在第一批摘牌企业联名函的回复中,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程序和时间给予了明确答复。今年已入园企业,我们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在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全部税费后,1个月内就办理了土地《不动产权证》,不存在办理时长为6-12个月,影响相关政策兑现的情况。企业提出修改时间,既无必要,也违背合同约定。

      2.关于帖中所述“拟购土地土规线影响摘牌”的问题。我县2月19日在给众皮联公司的《关于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项目推进报告的回复》中,已对“土规线外及未完全征地的用地事宜”给予了明确答复。一是“a1-1、a1-2、a6-10、a7-6、c3、c5等地块内受土规线和征地影响,政府需出具一个关于土地定向预留和不视作违建的承诺函,以让企业整体规划和放心摘地建设。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因此原因造成的第一期招商、摘牌及建设延期,过错不在我方。”二是政府对 a1-1、a1-2、c5地块尽快报批,同时预留给众皮联,不另行安排其他企业用地。a6-10、a7-6、c3地块因土规线影响,待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修编后再行报批及供地。

      3.关于土地证保管的问题。根据《合作共建合同》5.1条款约定,“证件原件由蓝山县经开区管委会暂时保管,厂房建设开工后归还给摘牌企业,企业报建需要时及时提供”。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

      众皮联公司在土地摘牌前的《联名函》中提出了多项超出

      合同约定的要求:“土地挂牌价按照评估价7折挂牌”、“配套用地设置摘牌条件”、“配套用地完成五通一平”、“改变第一期工业用地和配套用地开发顺序”、“延长入驻企业建设周期自拿到施工许可证后三年内分期完成”等。这些要求既违背合同约定,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方予以拒绝并无不妥。而众皮联公司却以超出合同约定事项不解决为由不摘牌,还将违约责任推给我方。

      (三)关于廖蔚薇保管企业证照的问题。

      蓝山经开区于6月10日已在《〈关于敦促归还经投公司相关证照沟通函〉的回复函》中给予回复,即廖蔚薇系依约由蓝山县经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向蓝山经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管理人选,廖蔚薇作为运营公司总经理推荐人选,基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在运营公司实际投入运营前,按照相关规定负责保管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相关证照印章并无不妥,不存在帖中所述“非法扣留企业证照”的问题。

      五、关于帖中所述“蓝山县人民法院冻结企业账户”的问题

      蓝山县人民法院依蓝山县水木博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冻结蓝山县中尚置业有限公司(系众皮联公司的关联企业,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曾呈祥)的银行账户,属依法冻结,该案已移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六、关于挂牌土地面积的问题

      1.关于帖中所述“只挂牌221亩工业用地”的问题。根据《共建合同》约定,第一期需挂牌工业用地约380亩。经双方考察确认已经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共计14家,合计签约用地为491.7亩,不存在帖中所述“远低于运营公司实际招商达700多亩”的问题。根据入驻企业用地需求,经与众皮联公司沟通确认计划于2019年6月18日之前拟分两批进行挂牌。第一批已于3月29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名义挂牌10宗土地共计面积292.85亩(其中工业用地8宗面积221.45亩,商服用地1宗面积33.4亩,商住用地1宗面积38亩)。因众皮联的原因,有9宗土地没有依约完成摘牌,严重违约,导致我方无法继续按照《共建合同》约定完成第一期第二批土地的挂牌工作。

      2.关于帖中所述“挂牌中有86.07亩工业地未由经投公司招商”的问题。2019年3月29日,蓝山县人民政府挂牌土地15宗,其中众皮联及相关企业10宗,其它5宗地分别是湖南舜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永州市绿田园竹产业有限公司、中胜皮具、超凡皮具、铭鹰皮具五家企业用地共86.07亩。舜蓝公司、绿田园公司、铭鹰皮具三家企业用地,在挂牌时并没有冠名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中胜皮具、超凡皮具两家企业用地虽然以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的名义挂牌,但是这两家企业系我方与众皮联签订《共建合同》之前引进的皮具企业,根据《共建合同》8.7条款:“……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签约合作的园区和企业不适用该条款”的约定,我方并没有违约。

      综上所述,《蓝山县营商环境欠佳,导致省级项目夭折》一帖中许多内容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恶语中伤,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对我县招商引资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我们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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