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2
涉及单位:省高速交警局株洲支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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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2
涉及单位:省高速交警局株洲支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我是想ATJ388车主,2020.3.12收到:【湖南高速警察株洲支队茶陵大队】提示:你驾驶的湘ATJ388小型轿车于2020年03月11日12时03分在武深高速北往南470km+20m处实施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代码:13527)违法行为。
疫情期间为方便违法驾驶员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稍后会将你违法行为照片及处罚决定书以彩信发送给你,你可以微信关注湖南高速警察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直接进行处理,也可以通过 交管12123 APP进行处理。
请求撤销处罚理由如下:
(1)经过查询高速交通警察株洲支队公示的高速测速点,未见武深高速北往南470km+20m有测速点,证据见图片。
(2)处罚通知书显示处罚地点是武深高速北往南470km+20m,但本人只是收到彩信处罚通知,处罚单没有本人签名,处罚单上内容与事实不相符。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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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并交相关单位调查核处,如有情况将及时回复!
茶陵县网络舆情监控中心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