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6
涉及单位:衡阳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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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6
涉及单位:衡阳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我2019年1月在华新汽车站看到天酬九里晴川发的宣传单,由于对衡阳不熟悉,感觉如果按他们宣传的那样,真的不错。就去衡阳天汇公司开发的九里晴川楼盘买了一套房子。但2月21日,衡阳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天汇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工商局罚款了2万(见媒体报道)。而我以前买房都是看了他的宣传资料去买的房子,天汇公司以虚假宣传诱导客户产生的交易,涉嫌欺骗。所以交易的合同是欺骗行为,不构成法律效用,合同无效。所以要求天汇公司退还房款或者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与赔偿6万元。
工商局对天汇公司的处理如下:(见网络报道)https://www.sohu.com/a/296106463_290271
近日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蒸湘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
衡阳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下简称天汇公司)
为促进下属项目“九里晴川”楼盘销售
于2018年9月开始发布相关广告
并自行印制了宣传单页发放给客户
该公司在宣传海报区位图上,将“九里晴川”楼盘紧邻四周(按东西南北)分别标注为“星级酒店、中平公园、中平小学、公交总站”等内容,而实际上在建的“九里晴川”楼盘的东边为雅士林御苑楼盘,与事实不符。据天汇公司交代,截至案发之日,该公司支付广告费8000元,但没有相关凭证和票据。蒸湘工商分局认为,天汇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之规定,属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该分局已向天汇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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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九里晴川涉嫌虚假宣传诱导客户产生交易一事,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并未查询到您的相关购房信息,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您有时间请抽空提供相关购房凭证,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调解,同时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诉求。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局,热线电话:0734-8575330。
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