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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坳收费站乱收费

时间:2020-03-02

涉及单位:湖南高速公路南山坳收费站李建*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2019年12月12日,驾驶DW7***货车拉的是鲜活农产品,由湖南道仁口进,南山坳口出,在出站时检查出道路从业资格证不合法,按照假冒绿通收取4倍通行费,(又把我之前经过的13次,也按照假冒绿通4倍收取通行费。共计42226元)这严重就是乱收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厅办函【2017】223号规定,四证不齐全或不合法的不享受政策减免。收费站工作人员要求把钱转到一个个人卡上。请帮忙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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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YZ1986 2020-03-04 15:23:31

      网友您好!
      关于您2020年3月2日在本站投诉湖南永蓝高速公路南风坳收费站乱收费的情况。我司高度重视,组织人员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您。
      经调查,2019年12月12日6时,车牌为冀DW7166的货车驶入南风坳收费站X17车道,刷卡显示该车入口站为随岳高速道仁收费站,限重18吨,称重16.38吨,通行费776元。司机称装载的是绿色通道货物,需要申请免费通行,并与现场当值人员签订《湖南高速公路享受国家绿色通道政策申请表》。经查验该车所装货物为山药,绿色通道查验人员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意见》(厅办函【2017】233号)、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湘高局收稽【2017】782号)文件规定查验“四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及道路运输证),在“交通运输部全国道路运政基本信息查询服务APP”中查验该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时,发现该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时无相关信息,疑似假证。当班收费人员将该车按绿色通道车辆免费放行,待核实清楚再作处理。经湖南永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书面函至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确认(附有回函),该车司机使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查无信息,为伪造证件。2019年12月12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司机承认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是花钱找人代办,未经正规渠道获得该证(取证视频证据)。根据系统统计,稽查人员调查核实,该车利用伪造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在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2日期间假冒绿色通道免费车偷逃车辆通行费累计14次。
      调查处理该事件的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5】64号文件规定,收取了该车利用该伪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在2018年12月04日至2019年12月12日期间假冒绿色通道免费车在永蓝高速南风坳收费站出口共计偷逃车辆通行费14次按照政策规定应补缴的车辆通行费(处理该事件涉及事件处理人员双方签字的案卷、系统交易证据、视频、材料有档案备查)。
      您提到的费用转至个人账户的情况,经调查,主要如下:在司机补缴车辆通行费时,因当时司机称身上没有足够的现金,南风坳收费站地处湘粤界,离当地县城较远,司机无法去取现金,又称急需赶路送货,就与现场处理人员协商,委托一名叫马帅敬的人通过银行卡号转账的形式补缴车辆通行费(有转账记录截图)。现场处理人员将该车共计14次偷逃车辆通行费补缴的发票分次打印给司机(案卷材料中附有发票照片)。
      2019年12月12日南风坳收费站中班下班后,接受转账工作人员将该笔补缴通行费计入当日通行费中,并于第二天由押运公司人员押送至永州市工商银行存入车辆通行费专用账户(均有当时过程记录)。
      经调查组查明:1、在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事件处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调查取证;2、处理人员严格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意见》(厅办函【2017】223号)、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湘高局收稽【2017】78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5】64号文件政策规定执收车辆通行费,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不存在事件处理工作人员私自截留相关通行费款项的行为。3、投诉人称共计补缴金额42226元与实际补缴金额不符,实际有转账记录为证。4、该车所有的偷逃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过程视频、转账记录、案卷都有留存备查。谢谢您的监督,感谢您使用湖南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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