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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澧县华峰锌业冶炼厂排放严重污染问题

时间:2020-03-01

涉及单位:澧县华峰锌业冶炼厂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澧县华峰锌业位于王家厂镇双兴村省道旁十多年至今,日夜浓烟酸雾滚滚排放,气味刺鼻难闻,致使大气水土严重污染,生态失衡,水土流失,癌症患死者多名,多年百姓无数次投诉,至今未果,加之当前澧县疫情处于严峻时期,望正义的新闻媒体为老百姓的生存生活申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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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03-12 08:56:40

      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

      网友称“多年百姓无数次投诉,至今未果”的情况不属实。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督导检查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到该企业实地进行督导检查,认为企业手续合法,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同时,通过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监测及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目前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020年3月4日,我执法局和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一步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环境监测站对其锅炉废气和废水总排口的生产废水分别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目前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我局将积极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大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责令嘉峰锌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重点加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认真落实环保厂务公开,切实增强企业污染治理工作透明度。
      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2日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03-11 17:28:46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原名澧县华峰锌业有限公司,因公司改制,股权变更而更名),位于澧县王家厂镇双庆村六组,法定代表人刘立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3MA4L14MT75)。2006年动工建设10000吨/年电解锌生产线,原常德市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常环建〔2006〕21号),2008年通过了常德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常环验〔2008〕001号)。2016年,建设碱洗生产线一条,原常德市环保局对《澧县华峰锌业有限公司碱洗车间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常环建〔2016〕17号),2018年5月企业进行自主验收(华科检测字环质〔2018〕第04-183号)(澧环项验〔2018〕1号)。
      (二)近年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及企业整改情况
      2017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先后接到重复反映该公司环境信访投诉件6件。澧县县委、县政府及县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到该公司督促指导污染整治工作。按照整改要求,该公司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投资约270万元对危废装运防流失、锅炉脱硫除尘、碱洗车间装卸区域防尘、原材料袋子堆放处污染防治、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理车间和膜处理车间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督导检查指出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等问题。该公司接到整改通知后,经过8个昼夜整改,全部按时间节点及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
      2018年11月,嘉峰锌业申请对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进行检修,检修方案在县环保局进行了报备,投资约73万元对环保设施进行了维修。12月8日,县环保局会同当地政府对该公司的检修情况进行了复工核查。
      2019年以来,嘉峰锌业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先后投资130万元对厂区厂貌、生产区酸雾处理、水处理车间在线监测等设施设备进行了完善。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去年该公司专门委托第三方公司(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噪声、土壤进行了自主检测,检测结果均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
      (三)3月4日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3月4日,我执法局和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环境监测站对其锅炉废气和废水总排口的生产废水分别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目前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四)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无论是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还是日常投诉反映嘉峰锌业环境污染问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予以调查处理并进行回复。因此,我们认为网友称“多年百姓无数次投诉,至今未果”的情况不属实。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督导检查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到该企业实地进行督导检查,认为企业手续合法,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同时,通过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监测及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目前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积极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大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责令嘉峰锌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重点加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认真落实环保厂务公开,切实增强企业污染治理工作透明度。

      责任人:刘明陈
      电话:13973615567


      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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