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8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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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18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武冈客运公司所有客运车辆由于疫情需要,于2020年元月底停止运行至今,其中2月9日应政府要求开班运行一天,所属湘E98152车运行武冈至郴州,13:15途经沪昆高速隆回段时,被省高警局邵阳支队隆回大队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可视化融合应用系统的数据为处罚依据,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请求上级部门撤销该处罚!理由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可视化融合应用系统的数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2,目前正值全国人民一心抗疫,如此执行处罚势必引起驾驶员的恐慌,怨声载道。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对武冈客车湘E98152超速处罚质疑的答复
湘E98152大型普通客车2月9日因超速被处罚,网友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以及红网百姓呼声投诉。我们收到投诉后,经核实答复如下:
湘E98152大型普通客车2月9日从武冈往返郴州,经过沪昆高速邵阳南至周旺铺路段,车载GPS显示车辆超速,该路段小车限速110、大车限速90,该车连续10分钟车速在91-96,构成超速违法。事后,高警局邵阳支队隆回大队经调查核实驾驶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两客一危车辆的GPS 数据均接入了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公安交通管理可视化融合应用系统整合了该平台的GPS 数据,因此认定超速的证据就是该车的GPS 数据。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网友申诉理由不成立。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始终坚守岗位,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并加强对客运危运车辆管理,为疫情防控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邵阳支队
2020年2月27日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邵阳市委网信办
2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