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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县江杉高速拆迁办指挥部

时间:2020-01-16

涉及单位:江背镇江杉高速拆迁办指挥部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2019年10月份左右我家被告知需要征收我家在江背镇古井村大禾冲组的房子,我家户头有4户,总人数10人,在江杉高速指挥部拆迁公式榜第一次公示的时候,显示的户头和人数都是和户口本上一致的,但是到了第二次公示的时候,公式榜上只剩下我家两个户头及相关人员信息,直接把王*新的户头及户口上的三人删除了,把刘*文的户头划分到父母户头名下,我们打电话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因为我姐姐在2009年的时候因为婚迁把户口迁到了丈夫家,改变了户口性质,变成了非农,所以就算现在户口迁回来了,也不属于农业户口,所以不享受任何拆迁补偿,因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户口本上不存在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全部都属于居民户口,既然都是居民户口,为什么王*新一家没有任何拆迁补偿,究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吗?刘*文的户头划分在父母名下,说是父母不能单独立户,必须挂靠子女一方,但公安部门已经受理了刘*文的单独立户,拆迁部门却说不认。 在沟通时指挥部的工作人员说:户籍政策现在是放开了,子女户口可以迁回原籍,但是他们拆迁部门不认王*新这个户头。在公安部门都受理户口回迁以后,是否拆迁部门想不认就不认,而且没有拿出任何相关规定来否认王*新的户口无效(备注:他们以上所说的话都有录音为证) 第二次进行沟通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拿出我家建房证,并出示了相关信息,上面显示建房证上没有王*新的名字,房子是1989年所建,当时的建房证是一张手写的纸条,我父亲在2011年跟随当时的政策进行新证换旧证的手续,但是在换证过程中,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换证手续,而是直接废除旧证,重新下发新的建房证,房子也由原来1989年所建变成了2011年所建,实际上我们没有进行过任何房屋拆除,村上相关人员可作证,而且录入人员信息时是根据当时的户籍人口所录,因为王*新在2009年已迁出户口,2011年在换证过程中没有经过我父亲同意就把王*新相关档案删除,而且建房证上的名字都不是我父亲所签,我叫王*意也录成了刘*意,在种种明显有问题的情况下,我们对此事提出了异议,并质疑建房证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明确签字表示不能接受他们所说的原因。 在2020年1月15日,拆迁指挥部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和我父亲单独沟通,并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父亲代替我进行了相关合同的签订,请问在没有任何授权且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别人代签合同,这不属于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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