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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梅湾菜市场火灾事故电业局不担责,老百姓投诉无门

时间:2020-01-14

涉及单位:冷水滩区电业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本人在冷水滩区梅湾路菜场巷20号门面租凭经营皮具钱包小百货。2018年10月14号凌晨2点,由于室外电力线路老化引起电表烧毁,导致门店20万左右皮具百货全部烧毁!血本无归!消防鉴定非我自己室内线路原因,而且我已关好电源开关,乃是室外无产权线路老化引起电表进线烧毁,引起火灾。

我们一家6口人以小店营生,上有70老父母,下有幼儿需要抚养。本是合法经营糊口为生,不想遭遇意外之灾!火灾发生后找不到责任人,咨询律师讲电力公司应该担责!我们找到电业局,各种理由推责叫我们找律师起诉。我们弱视群体无钱无权,根本无钱处理。现已火灾已一年,老百姓伤不起!电力公司回复客户不合情理!该线为无产权线路,电力公司私自承包给个人收费。如此高收费电力公司不维护线路也没通知检修,租户要求重新开户也不行,承包收取电费电力公司太多猫腻!电业公司也不提供主体产权人联系方式!区法院受理也同电业公司统一结果。老百姓血本无归举步艰难找不到责任主体担责。冷水滩区法院判决年关将至上诉时间不足。而且法官也提级冷水滩电业公司虚拟产权人周*辉为第一被告,冷水滩区电业公司应为第二被告。负连带责任。并非电业公司不承担责任!电业公司虚拟产权人周*辉也不提供信息。电业公司也不给火灾损失商户开户,只能通过其虚拟产权人用电!如果所有商户再次火灾事故谁买单,商户电费通过周*辉户最终流入电业公司。冷水滩区电业公司为受益人却不担责!!省电业总公司及政府部门为弱示守法老百姓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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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水滩区委网信办 2020-12-30 15:40:44

      网友你好!

      你在多平台反映的此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对此进行过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冷水滩梅湾菜市场火灾事故,电业局拒不担责”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

      您在其他用电户主的表后出线安装分表用电,电费由该户主收取后再按《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上缴供电公司,您属于该户主转供电的用电客户,并非供电公司的直接供电的用电客户。永冷公消火认简字〔2018〕第0009号认定书上对起火源进行了认定,起火的电气线路并非供电公司产权线路,供电公司不承担此次火灾相关赔偿责任。

      您已于2018年10月18日,2019年3月12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9月26日和2020年1月11日共五次向红网反映同类问题,并且您已于2019年11月4日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2019年12月30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已做出判决,根据该判决书,国网永州冷水滩供电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判决明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国网永州冷水滩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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